未成年人犯罪不會被判處死刑?律師:大錯特錯!
首先,對於十四至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而這些犯罪的最高刑罰,均可能達到死刑...
首先,對於十四至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而這些犯罪的最高刑罰,均可能達到死刑...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乙、丙、丁三人沒有手持半截啤酒瓶,那麼甲拿著小刀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則法院必將認定甲的行為超過了防衛的必要限度,構成故意傷害...
如果聶某隻是案外人,宋某搶聶某的刀是為了對付拿磚頭砸自己的強子,奪刀過程中誤將衝過來的強子割喉死亡,此時最多是過失致人死亡,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認定意外事件都是有可能...
對你愛的人說我知道我不知道我會變成什麼樣的人我不能說我將來會被什麼東西誘惑但我保證做你的朋友我保證讓你在我的想法,永遠不要故意傷害你,並在你需要的時候成為你的支援和鼓勵,只要我們都還活著...
沒有人能想起,這件事情的兇犯和受害者居然是夫婦兩個人,據後來掌握,林某與老婆的關聯一直不太好,而此次也是趁著酒勁,要想對老婆強行佔有...
因為趙剛華是在失去理智的情況下失手將曹豔紅殺死,但他在主觀上的確沒有要致曹豔紅於死地的想法,所以法院認定他觸犯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