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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勵環京地區省際定製客運及普通包車通勤服務

1月2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貫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正式釋出施行。《實施意見》鼓勵環京護城河地區特別是京冀、京津地區間開展省際定製客運服務;鼓勵普通包車開展通勤服務,著力解決中心城區與京津冀地區之間、市內辦公集中地與居住地之間的通勤出行需求。

《實施意見》明確本市道路客運分為省際道路客運、市內道路客運和客運站(點)三類,其中市內道路客運又分為市內班車客運和市內包車客運兩類。

《實施意見》鼓勵並規範發展定製客運。具體為:省際客運班線、省際旅遊客運班線、市內旅遊客運班線可開展定製客運服務,並明確要求定製客運車輛應使用7座及以上的客車。定製客運業務應當使用企業自有車輛開展經營活動,並接入符合國家和本市要求的定製客運網路資訊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禁止掛靠經營。進出京定製客運車輛應按備案的途經線路、客運站(點)運營。鼓勵環京護城河地區特別是京冀、京津地區間開展省際定製客運服務。同時,從嚴管控800公里以上班線准入,鼓勵班線經營者有序退出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和臥鋪客車運營,對於現有班線的剩餘運力,支援依法轉為包車客運運力,在有效化解客運安全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實施意見》鼓勵發展旅遊客運班線、旅遊包車,進一步滿足本市城區與郊區景區之間、周邊省市地區景區之間的遊客出行需求;鼓勵普通包車開展通勤服務,著力解決中心城區與京津冀地區之間、市內辦公集中地與居住地之間的通勤出行需求。

鼓勵市內短途接駁客運在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且公共交通覆蓋不足的區域有序發展。適度發展首都機場、大興機場與周邊省市地區之間和京郊與津冀毗鄰縣之間的短途省際客運班線,滿足毗鄰地區間居民出行需求和道路客運與航空客運接駁需求。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