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多名男子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在不具備資金結算合法資質的情況下,為境外賭博網站或者詐騙團伙,進行支付結算。金額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千萬。
為牟利參與非法資金結算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9年6月以來,被告人林某開、王某傑等人,在不具備資金結算合法資質的情況下,糾集被告人林某梁等人,並由林某梁發展下線人員的方式,提供人員、銀行賬戶作為資金結算通道,為上家提供非法結算資金,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 洪某
我當時沒上班,正好沒錢花,然後他找我說取100萬,就給1000元。我跟他也是很好的朋友,太相信他了,不知道這是犯罪。
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洪某就是下線人員之一,按照他的說法,當時待業在家,在朋友的慫恿下,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總共取了800多萬,拿到了8000多元的好處費。但是被告人洪某逐漸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
根據查明的情況,涉案被告人非法結算的資金少則600多萬,多則4000多萬。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
非法經營罪
,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最高獲刑二年二個月
廈門思明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並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
最終8名被告人被判處了
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到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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