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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罪名,最高25年!王偉等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2月27日,壽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偉等1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抽逃出資罪、違法發放貸款罪7項罪名。該案31起犯罪事實,全案12名被告人均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7項罪名,最高25年!王偉等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審理查明

2006年以來,被告人王偉在祁縣陸續註冊成立明德典當行、汾水餐飲公司、明德擔保公司、銀河房地產公司等。被告人王偉以上述公司為組織依託,不斷招攬社會成員加入公司或為公司服務,逐漸形成以被告人王偉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紅旺、張建明、龐廣龍、程磊、楊生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崔永超、李雲傑、劉陽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周利祥、孫建人、閆丕剛為一般參加者,利用強勢地位及各種違法犯罪手段聚斂錢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上述人員從2007年前後開始陸續加入該組織或為該組織服務。該組織結構嚴密,層次分明,分工明確,以王偉親自參與、直接指揮、授意、指使、放任或事後默許等方式,採取毆打、威脅、恐嚇、滋擾、非法拘禁等手段,強索債務,霸佔他人財產,強迫交易他人房產、企業及僅有的生活住房,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大肆攫取高額不法利益,確保該組織獲取穩定的經濟來源。

7項罪名,最高25年!王偉等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為便於佔有、管理獲益,獲取的經濟利益由王偉管理、分配,並按成員所處的地位為組織成員提供工資、獎勵、生活費用,安排組織成員承攬工程、利用犯罪所得財物進行營利活動等,以經濟實力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及內部關係。該組織依託明德擔保公司與祁縣信用聯社合作開展的信貸擔保業務,以暴力、“軟暴力”等非法手段強迫貸款人償還貸款,降低貸款收回風險,排擠其他擔保公司,逐漸壟斷祁縣信用聯社的信貸擔保業務。

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或者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權利遭受侵犯後不敢報警,對群眾形成巨大的心理強制和精神壓制,對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肆意滋擾破壞,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該組織的骨幹成員陳紅旺等5名被告人和積極參加者崔永超等3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十二年到四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周利祥等3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了公開宣判。(來源:山西省高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