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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17說法時刻】擅用他人照片可能侵權

說法時刻

FM1017《說法時刻》是雲南廣播電視臺國際廣播重磅打造的一檔法律知識分享類節目,以日常生活中的熱點案件為主要切入點,邀請法律業界專業人士,分析每個案件背後所蘊含的法律知識。該節目兼具新聞時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務性,關注法治領域熱點,體現人文關懷和法治精神。

【FM1017說法時刻】擅用他人照片可能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特別鳴謝

北京市煒衡(昆明)律師事務所

朱桃請律師

為本節目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 播講:樂林

朱桃青

北京市煒衡(昆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常見民事糾紛訴訟代理,企業法律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