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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釋出最新《通知》:佔用新能源充電位的車輛需交納停車費

12月8日,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關於加強規範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等收費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隨著柳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壯大和推廣應用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的階段,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和規範的問題,其中部分充電服務企業為搶佔市場份額低價無序競爭、新能源汽車“充電難”等問題尤為突出,不利於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緩解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難”問題,《通知》提出,鼓勵各充電服務企業採取多種形式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柳州釋出最新《通知》:佔用新能源充電位的車輛需交納停車費

充電服務企業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停車場內建設充電設施並收取充電服務費時,應與停車場經營者充分溝通協商,透過技術手段解決充電期間免收車主停車費等事宜(即充電期間不得收取停車費),並在停車場醒目處做好公示。其中涉及公共場地的,可以透過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在依法依規完善相關手續後設定新能源汽車專屬充電場站(即只提供充電服務、不具停車服務功能的場所),並透過價格槓桿調節供需矛盾。

對非充電而佔用場站內充電位的車輛,以及充電完成超過1小時後未及時駛離的車輛,可按5元/小時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其中,對在23:00後完成充電的車輛,延長至次日早上7:30免收停車費。上述收費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

《通知》還提出,嚴禁把充電場站變相經營為高收費停車場的行為。同時,充電服務企業要在充電場站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及充電、停車等相關事項的告知工作,取得非充電車主的理解和支援。

在新《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出臺前,柳州市充電服務費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最高限價標準按照柳價費〔2017〕40號檔案規定執行。各充電服務企業應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在最高限價標準內確定本單位的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並按規定在充電服務場所做好收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