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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延千年的國家戰略:京杭運河防務

京杭運河開掘於隋煬帝時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它南起餘杭(今杭州),中經東都洛陽,北達於涿郡(今北京市)。隋唐時期,它的總長度約2100公里。隋代運河分為4段,黃河之北為永濟渠;洛陽經徐州至淮河段稱為通濟渠;淮河至長江的一段稱為江淮運河,即邗溝;長江直至杭州的一段為江南運河。因洛陽至淮安的通濟渠是由汴河、泗河疏浚連線而成,故有的文獻也將其稱之為汴河。到元代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它被改線山東,成為直道。運河北起元大都城外(今北京積水潭),南至杭州拱宸橋,全長縮短為1816公里。這是世界上有史以來最長的人工運河,也是許多王朝賴以漕運的交通大動脈,是我國古代經濟交流的生命線。

綿延千年的國家戰略:京杭運河防務

據文獻記載,隋煬帝開鑿運河後的10餘年間,人們並沒有體會到京杭運河的好處。自唐代以迄明清,運河漕路得以充分利用,成為國計民生不可須臾離開的生命河。《新唐書·食貨三》說:“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於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以運河轉輸江南之粟成為保障京師供應的重要出路。元代建國都於大都,也依賴江南糧米。《元史》雲:“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運,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眾,無不仰給江南。”

從歷代運往京師的漕米供應數量來看,運河交通對於繁榮京畿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據史籍記載,唐玄宗時期,在運河沿岸建倉,分段漕運,再轉運長安,“凡三歲,漕七百萬石”,比陸運節省“佣錢三十萬緡”,每年漕運量在200萬石以上。宋代建國都於汴京(今開封),至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定汴河漕量,“歲額六百萬石”,汴河即淮河至開封運河。元代晚期,由運河轉海運,每年至京師的糧食近300萬石。明代永樂十五年(1417年),漕運進京的糧食就達500萬石以上。成化八年(1472年),漕糧北達“始定四百萬石,自後以為常。”清代漕運量雖有的年份有所增加,但大多年份的運量仍維持在400萬石左右,但其他品種的輸送量則大有增加,如南方的毛竹、木材、茶葉、白糖、絲綢等。運河的暢通也給客船提供了便捷,降低了旅費。隋唐以迄明清,里閭平民、商賈士紳、達官墨客,直至皇親國戚、帝王將相,凡遠端外出也喜歡借運河水利之便,揚帆代步。

正因為京杭運河對京師供給、大宗運輸、經濟交流、百姓生活有著如此密切的關係,所以歷代朝廷都將運河的暢通視為“社稷之要”,並置衙設官,投以巨資,頒行律令,嚴加管理。

歷代設定的管理機構大致有三種:一是河道管理機構,二是漕運管理機構,三是兵防機構。三種機構有分、有合、有聯絡,也有著各自的職能。茲將運河防務作一探討,以就教於諸位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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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防務

唐代,已設立運河漕運官署。漕運官員的主要職責是:將各地徵集的糧食、貢品驗收、保管、運輸,並組織人力押送、護運;管理漕運船艫;還監督沿河百姓不得盜用漕河之水“溉田”,以保證運河的水量。

唐代初期,在戶部設度支巡院郎中,從五品,管理水利漕運,但運河沿線並無專職官員。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玄宗皇帝瞭解到大臣裴耀卿深諳漕運之事,“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甲蕭炅為副使”,此為運河漕運設高官之始。

這時的漕運份量主要在黃河之南河段。在唐代,“自裴耀卿言漕事進用者常兼轉運之職,而韋堅為最”。唐代漕運防務主要是“都轉運使司”派員負責、派員押運,並無固定防務機構。沿運各段的河務管理均由當地節度使負責。如“汴宋節度使春夏遣官監汴水,察盜灌溉者”。

北宋,國都汴京,每年從江南運送來的稅糧亦不下500萬石。沿運各地均設分司,置漕臣。各地漕臣負責本地漕糧的集運,聽候漕運物質的呼叫。如,紹聖年間,宋哲宗“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遠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8月。在漕運業務上,亦屬“發運使司”節制。宋代基層漕運單位稱為“綱”,各有自己的船隊、人員。宋哲宗紹聖二年(1095年),“通作二百綱”,即全國已有漕運單位200個。有關宋代漕運防衛,《宋史》卷175有載:“押汴河江南、荊湖綱運,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軍大將、殿侍。”汴河,即運河中段,代指運河。“綱運”,宋代語言,即“漕運”。這裡是說,江南綱、荊湖綱的漕運當差押運者,有七成隸屬三班使臣,三成隸屬大將、殿侍。換言之,有70%的押運者為漕運人員,30%的押運者為兵卒,這當是軍隊介入護漕的開始。

元代前期,基本無運河漕運,京城元大都需要的南方漕米、貢品,主要靠海運。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京杭運河全線貫通,南方漕米才透過運河運往京師。起初,漕運均交各省巡撫派員負責,沿線有行都水監協助。直至元惠宗至元二年(1336年),才在京畿都漕運司添設提調官、運副、運判各一員”,負責運河線上的漕運。但這個機構駐節京師,大凡具體的漕運、防務仍由各行省負責。為擴大漕運規模,朝廷曾“命三省造船兩千艘於濟州(今濟寧)運糧”(《元史·食貨志》)。

明清時期是京杭大運河的最繁盛時期,這時期設定的河漕機構規格高,分工細,作用大,經常受到皇帝的“眷顧”,許多官員也將任職河漕視為“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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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年曾仿元制,洪武年間“嘗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負責南方糧米貢品的河運事宜。漕運使,正四品,下設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等官員。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治漕”,總兵官為軍職,此即以軍兵代理漕運防護事宜。至景泰二年(1452年),“因漕運不繼,始命副都御史王立總督,因兼巡撫淮、揚、訪、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這是正式設立的漕運總督,正二品,併兼任當地巡撫,官衙設在淮安。二十年後的成化年間,任命的漕運總督不再兼任巡撫。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漕運總督兼任漕運軍職,成為明代後期及其清代常見的機構命官模式,軍政合一在漕運管理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有利於漕運管理的穩定,體現著漕運機構的重要地位與特色,這是發展漕運、促進沿河經濟繁榮的組織保障。明代漕運總督屬下還設有漕執行管機構——漕儲道,駐浙江;漕運軍事防務機構——衛、所。為保障運河沿岸的河道漕運防務,運河沿岸重鎮均設立了衛所。如:德州衛、臨清衛、濟寧衛、徐州衛、邳州衛、淮安衛、高郵衛、揚州衛、鎮江衛、杭州衛等,其隸屬關係並非全部屬於河、漕衙門,但強化沿運防務是明代軍事佈防的基本宗旨。

清代漕運防務較多地沿襲了明代晚期的設防格局,但又有調整。京杭運河“漕運總督部院署”仍駐節淮安,其下屬防務機構“標兵及左右營如制,將領九或八人,兵共四千有奇”。設“蘇州、鎮江、浦口、安慶、池太、東山、廣德八鎮總兵官”。《清史稿·兵志二》又云:“漕運總督統轄各衛所外,復統轄旗、綠,漕標三營,兼轄淮安城守營。”共計七營。七營的防務分工,《清史稿·兵志六》有載:“漕運總督水師標營,分中、左、右、城守四營。以中、左、右三營任護漕之責;以城守四營任地方之責;駐山陽(今淮安市——筆者注)境及漕運所駐之地。其運挽漕糧,則以衛卒任之”。

河道防務

水運水利的設官制度比較早,京杭運河貫通後,唐宋元三代均設立“都水監”,以統籌治水,管理河道。唐代都水監設使者二人。使者,為正五品,“掌川澤、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督”;並設都水監丞二人,從七品;主簿一人,從八品。下屬機構有“河渠署”,設河渠令一人,正八品;丞一人,正九品;河渠謁者六人,正八品。都水監為水利治河專門機構,隸屬工部。為更好地管理好此事,工部還專設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以分管並協調與都水監的公務關係。宋代都水監設於嘉祐三年(1058年),元豐年間,配齊官員及其機構。即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涖事”。都水監除以治水為主外,還負責河防,“謹其法禁”。據考,唐宋時期的運河河道防務沒有專職隊伍,只有治水機構兼管。《宋史·食貨志上》記載:“靖康初,汴河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久未訖,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陳求道等……同措置,水復舊,綱運沓至,兩京糧乃足。”這說明運河無防務,不然的話,不會河決百多步才責令都水監使者“措置”。

元代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責……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於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掌巡視河道,從五品”。之後,行都水監又增加判官二員,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在“濟寧行都水監”屬下設立“河防提舉司”,這當為最早的運河、黃河河道防務機構,它的職責是“巡視河道”。負責河道的正常管理,如:巡視護堤、清除河障、守衛閘橋,抑或搶險、救災。如河決、淤塞,則上報都水監專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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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最高河道管理機構設在濟寧,成化七年(1471年),始稱其職官為總督河道,或叫河道總督。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以都御史加工部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據《山東通志·兵防志》記載,為了運河的防護,永樂十八年(1420年),曾遣行軍司馬,提馬步兵拾萬鎮守濟寧。正德年間之後,遣都御史負責沿運防務。隆慶四年(1570年)在濟寧駐防的濟寧衛,擁兵5600人,隸濟寧兵備道管轄,是河道總督署下設的專職防務機構。《明史·兵防三》還記載:“治河之役,給事中張貞觀請益募士兵,捍淮、揚、徐、邳”,經皇帝允准,這四地駐兵也曾由河督節制以護衛河道。

清代仍設河道總督,駐濟寧。“順治元年因明舊設河營,隨總督河道都御史駐紮濟寧州,領以副將、遊擊、守備、千總、把總。每營經制馬步兵壹千名,領以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存城分汛,統於河標”。《清史稿·兵六》曾記:“河道總督標營凡二十營”,此數字可能是清初運河全線的河標營數量。《清史稿·兵志二·綠營兵》記載:“定山東官兵經制,設副將或遊擊以下將領八,兵凡三千,備河防護運。”河道總督轄河標中軍署,中軍又稱為將軍,專司運河河道的防務。其直屬的中營、左營、右營、濟寧城守營的防區,南至徐州界,北至張秋(今屬東平縣張秋鎮),全長365公里,下轄49汛。

“清雍正六年,設河東總督,駐紮河南開封府”旋返駐濟寧。這時的運河河道管理一分為三:南河總督駐清江浦(今江蘇淮安市),北河總督駐天津,東河總督駐濟寧。濟寧改為東河後,仍轄河標中、左、右、濟寧城守四營,並增管運河、懷河、豫河三營。懷河營管理黃河北岸祥河、下北河、黃沁河系。豫河營指上南河、中河、下南河區域的防護,地在今河南省。後又收歸濟寧稱總河,嘉慶十七年(1812年),南河總督領兵1566人,東河總督領兵4241人,北河屬於直隸總督代管,轄北運河務官廳、楊村廳、通惠河漕運廳、南運河廳、督標四營及運河營,其駐兵數字不詳。

據考,明清時期的漕督衙署、河督衙署均配置軍用船隻。漕運總督署的軍船主要是為漕運船隊護航,河道總督署的軍船主要用於巡視河堤、橋閘,護理河道,打擊河盜,維護京杭運輸線上的秩序。1956年4月,在梁山縣運河西側的宋金河中出土了一艘明代兵船,現藏山東省博物館。該船呈柳葉形,船身全長21。8米,中寬3。44米,共13個大小相同的船艙,各艙相通。船內遺留有銅銃(即炮)、銅盔、軍刀、劍、鍘、剪、鋸、起子、馬鞍、馬鐙、馬嚼、錨、錢幣等金屬製品及瓷瓶、瓷碗等生活用品共計174件。銅炮鑄銘雲:“杭州護衛教師孫習舉□人王宦音銃筒,重三斤七兩,洪武□年□月白造”。鐵錨銘雲“甲字五百六十號,八十五斤”:“洪武五年造,□字一千三十九號,八十斤重。”從器銘我們得知,這艘軍船用於運河“護衛”,為明代洪武年間製造。船錨已編號至“一千三十九號”就已說明,軍船的數量是相當可觀的。

除護河、護漕船隻外,各衛所、標營還配備有刀、槍、重炮。濟寧市博物館現藏有元明清鐵炮38尊,其中兩尊分別鑄銘文:“崇禎拾叄年捌月總督兩廣軍門張行委濟寧衛掌印指揮張古臣督造”“濟寧運河道捐資鑄造崇禎拾……濟寧指揮張古臣監造”等字。其餘均曾用於標營駐地的防護。

在清代運河的防務中,由於時代發展需要和外國水域設防經驗的傳人,部分割槽段還設立了水師營,以熟習水性計程車兵為主要兵員。如:“直隸水師四百七十六人,舢板戰船三十二艘,駐三岔河口”。濟寧“利捷水師營”於1868年設立,哨官1人,水師25人,船24艘。南河漕督及河督也設立了水師。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河道總督裁撤,河漕管理及其防務均由地方分段管理,茲不贅述。

綿延千年的國家戰略:京杭運河防務

結 語

京杭運河是沿岸各地的母親河,是中國七世紀之後歷代封建政權的生命河,它的興衰曾與國家的興衰,沿岸的經濟繁榮相關聯,因而,研究這條古老的河,並古為今用,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與現實意義。運河防務便是其中課題之一。

綜上所述,唐、宋之際的運河,因國都位於關中、中原,故黃河之南的運河發揮了巨大作用,由於江淮運河及江南運河不易淤積,航道長期保持良好狀態,故漕運發達,漕運防務體系初步確立。而北段運河利用率低,發揮的作用較小,所以,常受黃河干擾的北運河沒有受到朝遷的應有重視,河道管理機構沒有健全,河道防務初萌。南宋時期,宋、金以淮河為界,長期對峙,官家漕運受阻,分裂的局面使運河管理分割,南北交流幾乎終止。元代著手運河的直線溝通,河漕防務尚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故效果甚微。明清兩代是運河管理機構、漕運機構的健全時期,故運河的疏浚、漕運、防務、資訊傳遞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機構級別之高,管理人員之眾,分工之細,可與今天發達的陸路管理相媲美。據史載,清代河道總督屬下還設有河標資訊機構,名為“撥遞”,共設41撥、82丁,凡沿運河防資訊,短時間就可傳到總河署,或直傳京城。

漕運、治河機構正式建立後,也曾有過合併、短期裁撤,如:明代萬曆七年(1579年),漕運總督“加兼管河道”,河漕合併,合併後南方由漕運總督負責治河,山東、直隸則交巡撫“兼管河道”。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罷設總督”,治河與防務交由地方巡撫負責。

運河防務機構的駐軍除非常時期外,無有軍隊的緝捕職能。如《清史稿·兵志六》雲:“淮郡舊為黃淮交匯之區,特建兩大閘,設河兵及堡兵守之,河營遂之漕營並重……河營升遷之例與軍功同,專司填築堤防之事,而緝捕之責不與焉。”但調防仍屬軍隊性質。如:順治六年至康熙六十一年,“裁撥抽調馬步兵共貳千零叄拾貳名”,其他年份也常有河防兵員調防。突發事件時,其他駐軍也調入強化運河防務。再如,清代鹹同年間,捻軍活動於蘇魯運河沿線,皇室驚恐,特派僧格林沁率清軍,李鴻章率淮軍,加強運河防務。1867年2月,“山東巡撫丁寶楨部署東軍加強運河防線,並派水師在運河巡河”。6月30日,“李鴻章至濟寧行營,籌劃倒守運河防線”。10月26日,“李鴻章在濟寧大營組建淮軍遊擊師3支,各一萬人,配合六七萬運河河防軍,追堵東捻軍”。

綿延千年的國家戰略:京杭運河防務

京杭運河縱跨海河、黃河、淮河、長江、浙江(又名錢塘江)五大水系,運河所設漕運、治河、防務三大系列機構及其分支,其職責範圍無疑也涉及這五大水系,尤其是黃河。明清在黃河中上游多次設立機構,並屬濟寧總河提領節制。但治河管理機構管理的是運河及其與運河航運相關的河道,明清時期漕運、管河的最高衙署設在運河線上的重鎮——淮安、濟寧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