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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塑膠具有耐腐蝕,尤其是一次性塑膠包裝廢棄物、塑膠農地膜被人們隨意丟棄而造成的視覺汙染,即所謂的“白色汙染”,以及廢塑膠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危害,已成為我國社會各界關注的環境問題。正確處理發展與環境的關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21世紀提出的迫切要求。隨著我國塑膠工業的不斷髮展,廢棄塑膠再生利用越來越成為我國資源再生和環保事業的一個重要方面。

視覺汙染:指散落在環境中的廢塑膠製品對市容、景觀的破壞。在我國城市、旅遊區、水體中、公路和鐵路兩側均不同程度存在的廢塑膠垃圾的視覺汙染,這些廢塑膠散落在地面上,或隨風掛在樹枝上飄揚,或漂浮在水面上,汙染環境,傳播疾病,給人們視覺帶來不良刺激,影響城市、風景點的整體美感。而且損害了國家和國民的形象。

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潛在危害:指廢塑膠製品進入自然環境後難以降解而帶來的長期深層次環境問題。塑膠結構穩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破壞,在自然環境中長期不分離。這就意味著廢塑膠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將在環境中變成汙染物永久存在並不斷累積。

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二、常規處理方案及弊端

方法一 : 傳統的處理方式,把廢舊塑膠直接進行填埋。

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弊端:填埋不易分解腐爛,並且質量輕,易暴漏,體積大,佔地面積廣,增加土地資源負擔,同時容易造成土地和水汙染。

方法二:廢舊塑膠回收焚燒,是處理的另一種方式。

廢舊塑膠常規處理辦法和劣勢

弊端:將廢舊塑膠焚燒處理,處理數量大,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汙染環境,在廢舊塑膠中的重金屬化合物,會隨著煙塵焚燒殘渣一起排放,對人體在成極大危害。

三、汙染環境相關法律責任

自2015年5月1日起規定,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即為汙染環境罪。該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補充規定。嚴重汙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弊端:將廢舊塑膠焚燒處理,處理數量大,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汙染環境,在廢舊塑膠中的重金屬化合物,會隨著煙塵焚燒殘渣一起排放,對人體在成極大危害。

三、汙染環境相關法律責任

自2015年5月1日起規定,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即為汙染環境罪。該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補充規定。嚴重汙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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