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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子稱有辦法替人“作法消災”,在貴州一地遊蕩!判刑!

兩女子稱有辦法替人“作法消災”,在貴州一地遊蕩!判刑!

庭審現場

安徽籍女子周某梅、黃某蓮穿著大袍,帶著佛像、護身符、佛珠、佛門挎包等物品,包車到多地行騙。

2021年6月,周某梅、黃某蓮二人包車來到思南縣大壩場鎮“化緣”,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護身符。在向68歲的張某某化緣時,稱張某某家房屋上有東西,會招來災禍,經過“作法”後指明災禍會發生在張某某33歲的兒子身上。如果要消災,就要到梵淨山燒香三個月,或者準備3300元錢(一張錢代表一歲)由她們代為化災,等到農曆六月十九那天將這筆錢歸還,為了家人平安,張某某被詐騙了3300元。

用類似的方法,周某梅、黃某蓮二人從楊某某、劉某某處騙取現金1400元、徐某某處騙取現金6600元、幹某某處騙取現金6800元。這些被騙物件

多為年邁老人

2021年6月22日下午,周某梅、黃某蓮再次到大壩場鎮某某村行騙時,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抓獲

。二人被抓獲到案後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周某梅、黃某蓮的親屬代為退賠了張某某、劉某某等人的財物損失。

2021年11月2日,

思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周某梅、黃某蓮犯詐騙罪一案

,並當庭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梅、黃某蓮

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從周某梅、黃某蓮處扣押的佛珠、僧袍等物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假和尚、假尼姑行騙主要有三種手段:一是自稱某某寺廟高僧,逢人便誇有佛緣,以贈送佛像或護身符的名義收取錢財;二是假借寺廟開光、廟會或者大型法會名義發放假請柬騙取錢財;三是以某某法師名義替人消災、幫人看相或看風水等方式騙取錢財。

寺廟對出家人有嚴格規定,正法道場的法師不會在寺院以外以任何名義化緣或收取錢財

。廣大人民群眾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應提高警惕、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避免上當受騙。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