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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近日,《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小作坊許可辦法》)透過省政府審查備案,正式取得規範性檔案登記。這標誌著修訂後的《小作坊許可辦法》正式頒佈實施。

目前,我省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的有3600多家,生產的食品種類涉及糧食加工品、豆製品、熱加工糕點、肉製品、醬醃菜、茶葉、蜜餞涼果、食用植物油、炒貨、肉製品、蔬菜製品、蜂產品、澱粉製品等。食品小作坊普遍呈現規模小、產能低、管理水平一般等特點,是基層食品監管的重點和難點之一。

2017年3月,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原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了規範性檔案——《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作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工作時的具體操作依據。2019年,省市場監管局透過多種方式徵求了《小作坊許可辦法》修訂意見,進行了實地調研,綜合多方意見經局務會討論後,形成修訂稿。

《小作坊許可辦法》按照便利企業原則,結合放管服要求,進一步簡化材料、壓縮時限。同時,綜合平衡各地,既保持高起點、又考慮各市州經濟水平差異,且儘量細化、量化標準,便於實際操作接地氣。

修訂後的《小作坊許可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進一步明確界限,區別對待現做現賣和製售分離。為區分小作坊與小餐飲、食品經營等業態的不同,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僅從事現場製售即食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不適用本辦法。”二是進一步授權市州局。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實際情況各異,省局不便統一定義小作坊的規模、人員、產值等標準。因此,授權“各設區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可以細化食品小作坊具體認定標準”。為了防止同一個市州出現不同的標準,沒有授權省直管縣制定認定標準。三是刪減有關制度、材料要求。按照“放管服”“一件事一次辦”要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規定,對申請食品小作坊許可的,刪減了“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生產經營場地衛生設施說明、食品生產經營主要裝置設施清單、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材料。四是縮短辦事時限。對受理時告知相關事項的時限、是否准予許可決定的延長期限、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頒發許可證的期限均進行了大幅壓縮。五是修改許可證有關事項。刪除了“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等資訊,修改了投訴舉報電話和監製單位等事項。(供稿:食品生產處 張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