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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不是體罰,教育不能體罰,但必須有懲罰

教育離開了懲罰,很容易淪為說教。

教育者婆婆媽媽,嘮嘮叨叨,苦口婆心;被教育者不以為意,心煩意亂,厭惡逆反。

說教內容大多是“真話”“正確的廢話”,“滿大街的爛道理”,當然沒人喜歡聽。學生從父母、媒體中聽膩了、聽爛了,超限了。

著名作家馬克。吐溫,一次在教堂聽牧師講課,他準備給予捐助。可是,牧師的課太冗長,廢話太多,他決定只捐點零錢;然而,牧師沒完沒了的講課讓他徹底憤怒了,不但沒捐錢,還從捐款箱裡拿走2元錢。這就是超限效應。

教師習慣於說教,總是不自覺地“超限”,好像極速行駛在下坡的汽車,剎不住。至於學生會不會像憤怒的馬克。吐溫,沒人關心,也從沒人想過。

很多人很不爽地駁斥,教育又不準懲罰,你讓我怎麼弄?還能不管了?

錯!教育不是不要“懲罰”,是不準“體罰”。《教師懲戒規則》已經實施,只是由於其具體操作不好把握,加之輿論宣傳不到位,因此導致老師“小蝦很賤—不販魚的”。打不得,罵不得,那就只好說教了。

有老師碰到不明事理的家長,深受其害,再加上殘酷的內卷,連說教都懶得說教,愛咋地咋地的,我不稀說你,我躺平了。但是,這終歸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其實,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獎罰”的問題,在此我把“獎”放在這裡一起說,這就比光講“罰”更能說明白道理。

獎罰說白了就是“胡蘿蔔加大棒”,或者“打一棒再給個甜棗”,其根本上是用規則管理學生,遵守規則,積極向上,當然要鼓勵,要獎勵;違反了規則,當然要受到懲戒,注意:這裡的懲戒就是要讓學生承擔後果,既不是苦口婆心的說教,也不是“三句好話不跟個耳巴”的體罰,而是承擔後果,這個後果最好在“規則”裡面寫明瞭的。

當然,規則是教師和學生共同制定的,民主的方式對師生都具有同樣的約束作用,這時候,我們就靠規則來管理學生,用不著拿“爛道理”對學生進行一番說教了。

在這種情境裡,惜言如金,身教勝於言教,其身正不令而行,溝通,傾聽,賞罰分明……這些原本熟視無睹的字眼,與“說教”相比,就具有了耐人尋味的價值!

懲罰不是體罰,教育不能體罰,但必須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