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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魯迅做過多大的官?

李新宇:魯迅做過多大的官?

魯迅做過多大的官?

讀書、看報、網上瀏覽,屢見人們說到魯迅在中華民國教育部的經歷,似乎他的職位微不足道,不過是個“科級幹部”,甚至一些專家名流也說他是教育部的“下層小官”。我想,這一切都不奇怪,因為教科書寫的明白,他在教育部的職位是“科長”。按照當下的官等,科長自然是下層官員。

鑑於這種情況,魯迅在當時教育部的“職”與“位”,就有說一說的必要。

魯迅是1912年2月進入教育部的,開始只是部員,無官職;1912年8月21日,大總統袁世凱任命他為教育部僉事,五天後又任命他兼任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科長。在這個位置上,魯迅一干14年,沒有升職,也沒降職,只是工資提了一次。

那麼,僉事兼科長,到底是個多大的官?教育部是部級單位,總長、次長自然是部級和副部級,部下面是司,司長自然是司局級,這與現在一樣。可是往下就不一樣了:現在司局下面是處,處下面才是科;而那時沒有處,司局下面就是科。也就是說,那裡科長的級別,相當於現在的處長,正處級。

然而,魯迅不只是科長,而是僉事兼科長。眾所周知,從古至今,兼職都是高位低兼,部長兼局長,副局長兼處長,沒有司長兼部長、縣長兼省長的。由此而知,僉事比科長級別高。也就是說,魯迅的級別比現在的處長和縣長高。

那麼,僉事到底是什麼級別?

從晚清到民國,參事、僉事、主事,一般都不是領導幹部,而是助理性的。就中央各部的而言,一般是部長、次長之下是參事;司局長之下是僉事;科長之下是主事。從清末的情況看,參事一般是從三品,僉事一般是從四品,主事則是六品。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行政官員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4等:國務總理、總長都是特任,即由大總統以特令任命;簡任官由大總統直接選任;薦任官由各部、省主管長官呈請大總統任命;委任官則由下面主管長官直接任命。魯迅的僉事、科長都有大總統袁世凱的任命狀,是薦任官。

據中華民國元年10月17日公佈的《民國中央行政官官等法》第一條規定,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分為九等:第一、二等為簡任官;第三、四、五為薦任官;第六、七、八、九是委任官。魯迅是四等薦任官。

在魯迅的小說《故鄉》中,“豆腐西施”與魯迅對話時說:“阿呀呀,你放了道臺了,還說不闊?”在鄉民眼裡,或者在魯迅家人眼裡,魯迅的官職相當於道臺,而道臺在清朝是四品官。

1915年2月,袁世凱為官員授勳,授予魯迅的勳章是五等嘉禾章。這比九等二十二級中的第四等似乎低了點,但需要注意的是,九等二十二級不包括國務總理和總長們。

而且,按照當時的稱謂,在文官序列裡,特任、簡任、薦任都屬“高等文官”,魯迅是“高等文官”,也就是“高幹”。

再說魯迅的“職”與“位”

前幾天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迅做過多大的官?》,主要是說魯迅當年所做的“科長”與今天的科長並非同一級別,而是相當於現在的處長和縣長,而且魯迅是僉事兼科長,“僉事”在當時屬於“高等文官”,所以魯迅當年在教育部並非微不足道的下層小官吏,而是“高幹”。

文章寫完之後,又想到一些材料,也可以說明魯迅當年在教育部的地位,所以寫在這裡。

民國二年(1913)神州編譯社出版過一部《民國元年·世界年鑑》,其中有《民國教育部現任人員詳表》。從中可以知道,當時的教育部共有73人,從高到低仿效是:總長1人,特任;次長1人,簡任;參事4人、秘書1人、司長3人,三等薦任;僉事14人,四等薦任……當時的教育部長是範源廉,次長是景耀月,4名參事中許壽裳排在前面,14名僉事中魯迅排在前面。

由此不難看到:在當時的教育部,地位比魯迅高的除總長、次長之外,只有參事、司長總共8人。

這涉及魯迅在教育部的實際地位。因為眾所周知,你同樣是參事或者僉事,同樣是副司長或處長,上面有十幾位副部級和幾十位司局級,與只有三兩位副部級和司局級,是不一樣的。

教育部73人,魯迅排在第10位之後,雖然有14人與他平級,但也說不上是“下層”。

為了更清楚地看到魯迅的社會地位,我們不妨看看他的工資。

按照《民國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規定,僉事為四等4級,月薪280元。這個薪俸是高還是低呢?在教育部之內,工資與職位一致,最高的是總長,最低的是底層辦事員,從600元到100元之下,280元,似乎還不到中間位置。不過,600元的只有總長一人,超過280元的只有8人,50多人都在魯迅之下。

要判斷這份薪水的高低,還應該與社會其他行業相比。當時的保姆每月工資2元,後來增至3元,這不必說了。對魯迅來說,與大學教授比較可能更有意義。從陳明遠的《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可知,五四前後北大教授分為本科、預科兩類,本科教授自280至180元,預科教授自240至140元。

魯迅實際拿多少呢?在南京時每月30元,那是總長蔡元培也是30元;遷往北京後頭幾個月拿的是60元,然後就開始正常化,按照級別領工資了。1912年8月被任命為僉事,據《魯迅日記》1912年8月30日日記:“下午收本月俸百二十五元,半俸也。”此後每月實際發到手的是240元,1914年的上半年甚至是216元,7月又恢復到240元,但這些波動都不是因為降薪或增薪,而是部裡代扣,為部員們購買了國庫券。至1914年8月,工資發放正常化,成了280元。至1916年3月,魯迅的薪水提了一級,成為300元。此後一直是300元。

同時期大學教授的工資如何呢?1917年,陳獨秀出任北京大學文科學長,工資是300元,與魯迅的工資一樣多。也是這一年,胡適回國到北大做教授,蔡元培給他的是教授的最高工資280元,比魯迅低了一級。此時的錢玄同、劉半農、周作人等工資都比魯迅低得多,李大釗的工資是每月180元。

由此可見,魯迅在民國教育部的地位,以及他享有的待遇,在知識分子當中也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