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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中,兩人把約會發生性關係說是交公糧,直接證明無罪?

一、案例題內容

被告人徐某某與被害人王某自小相識,系同鄉、同學關係。2017年2月份,兩人在同學聚會時取得聯絡之後,被告人徐某某與被害人王某聯絡見面併發生了性關係,自此兩人確定為情人關係。

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向被害人王某借款10萬元左右,後陸續歸還了部分借款。二人長期保持情人關係,在微信中將約會發生性關係約定為“交公糧”,且經常在微信中約定在“老地方見”。案發前,雙方多次約會發生性關係。

2018年12月30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使用其朋友的電話聯絡被告人徐某某,約好當天下午18時許,在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廣場附近的一個公共衛生間附近見面。後被害人王某

駕駛

轎車、被告人徐某某駕駛其電動汽車先後來到約定地點。

見面後,被告人徐某某就坐到被害人王某駕駛的車上,期間二人因被害人提出兩人關係以後如何處理及被告人借款問題發生不愉快,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徐某某提出分手和還錢,徐某某反問被害人兩人還能分開嗎?說著就開始親被害人,用手摸被害人的身體,被害人表示不願意並呼喊,但被告人強行和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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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被告人徐某某下車接妻子謝某某電話之後,又回到自己車上,給妻子打電話詢問妻子是否過來,在確認妻子不會過來後,被告人徐某某又駕駛被害人的車行駛至XX傢俱城斜對面的馬路邊二人又發生了性關係,被害人王某沒有反抗,被告人徐某某將擦拭過的衛生紙裝到奶茶杯裡,隨手扔到了路邊的綠化帶裡。

當晚,被害人王某刪除了和被告人徐某某的微訊號及兩人的聊天記錄,並在網上查詢了被害人被強姦的資訊後,於次日凌晨3時許撥打110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稱其被被告人徐某某強姦。

公安民警隨即讓被害人到運城市中心醫院提取了陰道分泌物;同時對被害人進行了門診檢查,經診斷:被害人王某外傷頸部可見多處面板淤青(輕微),並從案發現場的花帶中發現一紫色香飄飄奶茶杯,杯內有被害人王某和被告人當時擦拭的衛生紙,公安民警又從被害人王某處提取了實物物證,包括衛生紙及被害人內褲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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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情人見面,約定交公糧,也算強姦嗎?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時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認定強姦罪的關鍵。

有無抗拒行為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條件之一,但並不是唯一要件,同時還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尤其要結合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來加以考慮。

本案中,男人和女人是一兩年的情人關係,兩個人還曾經多次發生性關係,而且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將約會發生性關係說成是交公糧。這麼多聊天記錄,能不能證明當時是自願的呢?

男生認為,很顯然,他們情人幽會發生性關係就是自願的。女生則認為,此前是情人,雖然曾經發生過性關係,但那一次她不自願,因此是強姦。

對此,你怎麼分析呢?本案兩個人發生性關係,算不算交公糧呢?是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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