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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處理應符合哪些規定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雜填土和溼陷性黃土等地基,可處理地基的厚度宜為3m~15m;

2。 當以消除地基土的溼陷性為主要目的時,可選用土擠密樁;當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或增強其水穩性為主要目的時,宜選用灰土擠密樁;

3。 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飽和度大於65%時,應透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4。 對重要工程或在缺乏經驗的地區,施工前應按設計要求,在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現場試驗。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處理應符合哪些規定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基處理的面積:當採用整片處理時,應大於基礎或建築物底層平面的面積,超出建築物外牆基礎底面外緣的寬度,每邊不宜小於處理土層厚度的1/2,且不應小於2m;當採用區域性處理時,對非自重溼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每邊不應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25%,且不應小於0。5m;對自重溼陷性黃土地基,每邊不應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75%,且不應小於1。0m。

2。 處理地基的深度,應根據建築場地的土質情況、工程要求和成孔及夯實裝置等綜合因素確定。對溼陷性黃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溼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GB 50025的有關規定。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處理應符合哪些規定

3。 樁孔內的灰土填料,其消石灰與土的體積配合比,宜為2:8或3:7。土料宜選用粉質黏土,土料中的有機質含量不應超過5%,且不得含有凍土,渣土垃圾粒徑不應超過15mm。石灰可選用新鮮的消石灰或生石灰粉,粒徑不應大於5mm。消石灰的質量應合格,有效CaO+MgO含量不得低於60%。

4。 孔內填料應分層回填夯實,填料的平均壓實係數λc 不應低於0。97,其中壓實係數最小值不應低於0。93。

5。樁頂標高以上應設定300mm~600mm厚的褥墊層。墊層材料可根據工程要求採用2:8或3:7灰土、水泥土等。其壓實係數均不應低於0。95。

6。 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應按本規範第7。1。5條確定。初步設計時,可按本規範式(7。1。5-1)進行估算。樁土應力比應按試驗或地區經驗確定。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徵值的2。0倍,且不宜大於250kPa;對土擠密樁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徵值的1。4倍,且不宜大於180kPa。

7。複合地基的變形計算應符合本規範第7。1。7條和第7。1。8條的規定。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處理應符合哪些規定

灰土擠密樁、土擠密樁複合地基在黃土地區廣泛採用。用灰土或土分層夯實的樁體,形成增強體,與擠密的樁間土一起組成複合地基,共同承受基礎的上部荷載。當以消除地基土的溼陷性為主要目的時,樁孔填料可選用素土;當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為主要目的時,樁孔填料應採用灰土。

大量的試驗研究資料和工程實踐表明,灰土擠密樁、土擠密樁複合地基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不論是消除土的溼陷性還是提高承載力都是有效的。

基底下3m內的素填土、雜填土,通常採用土(或灰土)墊層或強夯等方法處理;大於15m的土層,由於成孔裝置限制,一般採用其他方法處理。

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飽和度大於65%時,在成孔和拔管過程中,樁孔及其周邊土容易縮頸和隆起,擠密效果差,應透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土擠密樁複合地基的施工質量檢驗要求:

1。 為保證灰土樁複合地基的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應抽樣檢驗施工質量,對檢驗結果應進行綜合分析或綜合評價。

2、3。 樁孔夯填質量檢驗,是灰土擠密樁、土擠密樁複合地基質量檢驗的主要專案。宜採用開挖探井取樣法檢測。規範對抽樣檢驗的數量作了規定。由於挖探井取土樣對樁體和樁間土均有一定程度的擾動及破壞,因此選點應具有代表性,並保證檢驗資料的可靠性。對灰土樁樁身強度有異議時,可對灰土取樣進行含灰比的檢測。取樣結束後,其探井應分層回填夯實,壓實係數不應小於0。94。

4。 對需消除溼陷性的重要工程,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溼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GB 50025的方法進行現場浸水靜載荷試驗。

5。 關於檢測灰土樁複合地基承載力靜載荷試驗的時間,本規範規定應在成樁後(14~28)d,主要考慮樁體強度的恢復與發展需要一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