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天上能掉餡餅就好了,
但如果真有這樣的好事,
你敢安心享用嗎?
家住貴陽市觀山湖區的譚先生
就遇著了這樣的“好事”,
不過他不但沒有半分高興,
反而很煩惱。
譚先生:2020年10月19號,我收到了一筆莫名的轉款,當時的金額很小,只有400元,但是我很忙,沒在意這個事,想到別人會和我聯絡,沒想到今天12月17號,突然又收到一筆3550元的匯款,而且是同一個人,而且那個人我確實也不認識他,也沒有其他任何人跟我說要轉給我。
譚先生這是走的什麼好運,
竟然會在兩個月內
遇著同一名陌生人給他轉賬,
而且對方似乎也不打算把錢要回去。
換作其他人,
會不會很開心呢?
反正譚先生是一點都不開心。
譚先生:我自己本身也是從事律師工作的,所以我想到這事有點蹊蹺,因為一開始你打錯了也許是不小心,但是你後面沒有和我聯絡,而且又第2次打的款,而且款項加起來是3950元,達到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立案標準。
聽他這麼一說,
記者都感覺這事確實有些蹊蹺。
譚先生:如果普通人收到這個款項可能不太自覺的,也許會構成侵佔,但是你自覺退還,你還有可能犯隱瞞、掩飾犯罪所得。一般情節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所以這個事情確實可大可小,不敢私自處理。
譚先生之所以這樣警惕,除了法律規定外,還有實際的案例就在眼前。他們律所前不久接到一個案子,求助人就是因為幫助別人轉款而面臨著刑法的處罰。所以看著手機上的這筆錢,譚先生是左右為難。
譚先生:我們又不是說想得別人的錢,但是你想退還,還是有顧慮在裡面。
記者看到,
這個兩次給譚先生轉賬的人名叫尹輝,
不過兩次轉賬的賬號並不一樣。
為聯絡上這個人,
譚先生也專門跑了銀行,
但並沒能聯絡上對方。
譚先生:我很擔心,就是哪怕我透過銀行聯絡到他,我也不想這樣私自的去處理,如果他跟我達成協議,說讓我轉到另外一張卡上,那我就涉嫌刑法所規定的,也是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轉移行為。雖然我們平時也做法律工作,但是涉及這一塊,自己原來也沒有遇到過,所以現在就想尋求你們幫助,看能不能找到一個最正規最合法的方式,把這個問題解決。
為解決譚先生的煩惱,
記者帶著他來到了
轄區金華園派出所進行諮詢,
在瞭解了譚先生的擔心後,
民警給他做了備案登記。
民警表示,
如果那位名叫尹輝的人,
在發現轉錯賬,
或者是看到我們的新聞後,
可以聯絡金華園派出所
來向譚先生取回這筆錢。
END
記者:唐成雷 伍君編輯:王思然
編校:吳瑤審發: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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