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輕!實際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菜單

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輕!實際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言官古稱臺諫,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皇帝監察各級官吏(監官);對皇帝及大臣的過失進行直言規勸(諫官)。明代的言官由都察院御史(道官)和六科給事中(科官)組成,其中都察院各級御史有140人,六科給事中60人(南北兩京合計),也被稱為科道言官。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言官們官微權輕,完全是憑著一腔熱血為民請命。實際上言官的品級沒有想象的那麼低,實際權力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大,而且他們確實膨脹到能左右朝廷的地步。

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輕!實際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因為朱元璋大權獨攬後首先發現的一個問題是,他沒有那麼多精力去監察天下官員,所以改組御史臺為都察院,簡單說就是擴編(官職數擴編了一倍)。

都察院的官品設定和六部是一樣的,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末級為外派巡查地方的七品巡查御史等。所以說言官的官職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低。

都察院的主要職責是:“

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

六科給事中也是個傳統官職,但是朱元璋對這個官職做了顛覆性的調整。明朝的給事中不隸屬於其它任何衙司,六部中每部對應設一科給事中,而且給予他們原屬於門下省的“封駁權”。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

朱元璋為什麼設這麼個官職?他最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朝廷政令文書流轉的準確性(抄錄錯誤或者故意歪曲聖旨)並監督政令的具體執行情況。這項權力當然不能給六部,也不能給都察院(權力太大),所以他選擇把給事中獨立出來。

可能是朱元璋也意識到封駁權、獨立性,會讓這些給事中不好控制,所以他將給事中的官品設定得非常低。每科掌印長官都給事中不過是正七品,希望雙方互相壓制,但是實際上沒有用,後面會詳細說明。

都察院的主要職責糾劾百司(監督彈劾),辨明冤枉(監督司法,有名的就是三司會審),這些大家應該都非常熟悉了(電視劇裡相關的故事也非常多)。這裡主要說說“

提督各道

”。

明朝把全國劃分為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陝西、雲南、河南、廣西、廣東、山西、山東、湖廣、貴州等十三道,都察院在各道各設有十名左右巡查御史(正七品)。這些御史日常就在地方上轉悠,瞭解地方官員的工作情況、清查冤情並向中央彙報。

細心的朋友可能就發現了,這不還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麼,跟提督有什麼關係。原本的設定確實是這樣,但是朱元璋的一個操作讓這些御史擁有了提督大權。

朱元璋是一個熱衷於分權的皇帝,消滅丞相後他覺得地方官員們權力太大,於是他把地方各省的權力一分為三,分別是管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管刑獄的提刑按察使司和主管地方軍事的都指揮使司。

這三司是平級關係,互不統屬。日常三司是可以各自只顧自己,但是有些事兒(戰爭、鹽政馬政、清查地方賬目等)發生時就需要三司配合才能應對。這個時候唯一的辦法就是朝廷派人來領導管理他們(直接提拔地方官員會破壞地方的組織結構),不然光是誰說了算三司長官就能爭個天荒地老。

朝廷派誰呢?首選的就是負責當地的巡查御史。首先御史本身就可以直接向朝廷彙報,不需要層層彙報耽擱時間;其次因為其工作就是在地方巡查,所以他對當地的情況也是最瞭解的。

御史還有一個很大的優勢是朝廷其他部門官員不具備的。御史天生的就可以跨部門工作(其它部門的官員如果有這個想法,皇帝第一反應就是擅權亂政)。

宣德年間外差加銜巡撫的制度就這麼誕生了,起初只是臨時派遣,事畢之後去銜返回本職。後來為了便於地方管理(實際上稍微大一些的事情都需要三司協調),巡撫成了地方常職。

雖然不是所有的巡撫都是御史,但是所有的巡撫都會加御史銜,以強調巡撫與都察院之間的隸屬關係(後期的總督也是一樣)。也就是說,都察院的御史們掌握著明朝地方行政權和軍事指揮權。言官集團的實際權力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

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輕!實際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說明:透過上圖我們也能看出,巡撫並不是一些人想象的按照省(布政使司)來劃分的。而是為了解決具體問題設定的,例如沿邊牆的巡撫劃分的小而細,是為了防禦蒙古;南贛巡撫轄區跨四個布政使司,是因為那個地區常發生叛亂。

那麼六科給事中呢?他們雖然有封駁權,但是“

封還執奏

”這種事情,一旦做起來搞不好就要人頭落地,所以日常給事中們是基本不會去碰的。那給事中們是不是就沒有御史們那麼張揚了?

不是,他們比御史們還要張揚。因為他們日常“

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具體來說各部日常事務處理的最後一步就是報於各科給事中核查,給事中檢查通過後才算真正完成。另外各部上呈內閣或者御前的奏疏,批覆下來之後,還不能執行,得先等給事中核準(他不同意就得退回重來)。

這些過程中給事中如果想折騰某事或者整治某人,你覺得是件很麻煩的事情麼?出於個人目的,給事中完全可以利用職權把某項事務卡住不放,相關人等為了自身績效、利益的考慮,那就得滿足這個給事中的條件。

朱元璋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麼?我個人覺得他就是沒有意識到。沒有超出常人的能力和眼光,朱元璋是沒法從放牛娃成為皇帝。但是我們也不需要去神話他,說到底他不是聖人,也一樣有注意不到,意識不到的地方。

另一個原因是朱元璋自己造成的。在他治下官員們每日小心翼翼,生怕一個疏忽就小命不保,誰還敢玩出花頭來?所以為數不多的給事中們,在朱元璋看來個個都是恪盡職守。朱元璋當然不會認為是這些給事中們人品俱佳,他認為是自己以小制大、互相制衡的設定產生的效果,規則完美。

但是官職的品級只有在與職權對等時才有實際作用。官員之間的互相壓制,撇開其所代表的勢力,就只與其掌握的職權能否約束對方有關。給事中雖然才七品,其職權就是約束各部官員。各部官員就算是二品的尚書也沒有任何約束給事中的職權。

你能管他,他卻不能管你,你會覺得差他五六級是啥問題麼?對於給事中們不要說各部的尚書,連內閣的閣臣都不被他們放在眼裡。舉一個簡單例子,古人宴請時座次是很講究的,一般都是長輩或者權重者坐上席。看看明朝官員宴請的記錄,你就能發現有給事中的情況下,他們都坐上席。

最後我們來聊聊言官們最大的一項權力,這項權力是隱性的,是“道義”主導權。因為言官的工作是糾察風紀、彈劾不法、指正不端,千年來的積累讓他們成為了道義衛士的象徵。當言官們發聲時,人們天然的認為被他們彈劾的人很有可能是品行有問題的“壞人”。

你眼中的明朝言官,人微言輕!實際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可以左右朝堂

在此基礎上,風聞言事的特權將言官們的這項優勢進一步加強。風聞言事指的是皇帝們為了廣開言路、整頓朝綱、肅清吏治而採用的特殊手段,為官者可以憑風聞(謠言)上奏,互相彈劾,查實屬實者嘉獎,不實者不罰。

本來風聞言事只是特定時期、皇帝臨時使用的一種手段。但是時間長了言官們就把這項特權當作了自己的常規手段。不讓風聞言事他們不會辯論這項措施好壞,而是從道義制高點來攻擊“

堵塞言路、奸佞斥朝、矇蔽聖聽、不納忠言

”等等,讓反對者很難辯駁。

那麼風聞言事壞在什麼地方?壞在攻擊者不需要真憑實據。簡單來說就是給你扣帽子, 而且不會跟你去爭論罪名成立不成立,只需要讓其他人認為你有罪即可。

而且由於“道義”的加持,他們在攻擊中會不斷地裹挾朝廷的其他官員一起加入。當大多數人都認為你“道義”有損時,就算是拿出證據自證無此事實又能怎麼樣呢?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雖無此事,然其心中有謀,其心可誅

”。

說明:明末王化貞和熊廷弼廣寧大敗後,雖然熊廷弼被王化貞架空的事實舉朝皆知,他不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最終熊廷弼被判的比王化貞重的多。其中原因之一是,廣寧大敗王化貞是沒有能力,熊廷弼是有能力但故意不作為,其心可誅。

很多人雖然很痛恨“莫須有”,但是他們只是不希望“莫須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罷了。至於自己之外的人,他們更願意使用“莫須有”這個武器。這實際上就是言官們遺留千年的餘毒。

對於言官們來說,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沒多少人還關心自己的本職應該是什麼了,完全是為了自己或者團體的目的而攻擊,為了攻擊而裹挾朝廷去攻擊。他們具體的過程黃仁宇描述的非常精彩:

這種攻擊是經過深思熟慮,按照預定步驟進行的。整個方式可以稱為“去皮見骨”。攻擊者常常從一些小事開始,諸如一句經書的解釋,一種諧音的諷刺,一張不署名傳單的內容,一個考題的不當等等,有時也可以在奏章上提出一個冤案,參劾一個不知名小官的家庭瑣事,或者以論水利和研究馬尾巴發難引出本題。利用這些小事可以促使公眾注意,引起文官參加,假以時日,使小事積累而成大事,細微末節的區域性問題轉化而成為整個道德問題。在程式上講,發展中的步伐則須前後銜接,第一步沒有收到效果之前決不輕率採取第二步。而且出場交鋒的人物起先總是無名小卒,直到時機成熟才有大將出馬。這種方式,大凡久在政治圈子裡的人物,都已看透,他們可以從青萍之末,預測大風暴的來臨。

言官們兇猛到什麼程度?只要被他們集火,沒有官員可以抵擋,內閣也不例外。高拱、申時行、王錫爵等閣臣都被言官搞得被迫致仕。就連活太師張居正也差點栽於言官手中,皇權的強力介入才讓他勉強自保。

這也是高拱、張居正改革時,他們不約而同地都將言官納入自己手下管理的原因,不然他們的改革很容易被這群言官給攪黃了。

對於明朝來說,最大的害處就是官員為了自保就被迫結黨。因為應對“道義”的攻擊,最佳的防守就是用“道義”來反擊。當被某些言官彈劾的時候,不用去收集證據自證清白。上表請辭,眾官員聯名挽留以示信任,“道義”的力量自然會讓言官們明白事不可為,就此偃旗息鼓或者等待時機再戰。

最終是不是有罪不在於事實,而在於有沒有人支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