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菜單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百家原創作者:亦玉觀歷史

農民解放運動結束後,農民生活是怎樣的呢?一起來看看吧!農民解放程序結束時,農村形成了兩種占主導地位的角色:農業企業主(無論大小)和僱傭工人。這是“自由”勞動的兩個區別很大的變種。然而市場的自由與以前農民烏托邦式的自由只有間接的關係。這一家系學還解釋不了被簡化為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過渡這一關聯性之外的“自由”勞動概念的產生。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對於英國和美國,法律史學家羅伯特·J斯坦非爾德講述了另一種歷史。他認為,到自由勞動的重要過渡發生在勞動者可以辭工、離開工作崗位不再作為犯罪被追究責任的地方。這段歷史的開端不是奴隸制或農奴制,而是隨著新大陸的殖民及移民在此定居而產生的一種勞動關係—契約服務關係。對此我們理解為是將自己的勞動力抵押一定的年限來換取橫渡大西洋的旅費,換言之,就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被奴役。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在英國的法律文化中,對這種形式的自願放棄個人權利的解釋從一開始就不甚明晰。源於17世紀、作為一種社會標準迅速傳播的“生而自由的英國人”觀念與受奴役的勞動形式相對立。在約1830年後的美國,對奴隸制的批評如火如荼,這種對立現象於是迅速瀰漫開來。在美洲殖民地,18世紀早期就有了自由勞動;只是很長一段時期內,在各種契約型勞動形式中自由勞動並非常態而是個別特例。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除了時間限制外,契約服務與奴隸制及農奴制的最重要區別就在於它是契約型的。契約也未被視為舊時代的殘留物,而完全被看作勞動關係的“現代”形1006式,從社會歷史學和法律史學角度來看是有道理的。所有這一切減輕了摒棄奴隸制需要克服的困難。對奴隸制的批評產生了另外一個影響,即人們對契約服務是否確實是自願訂立的關係表示質疑。這事關事情的本質,而非契約工人的具體待遇。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與奴隸制的情況不同,這裡沒有出現為現實公開辯護的辯護士。所以19世紀20年代在論證了其不合法性之後,很快就於30年代實際廢除了契約服務。自由勞動是正常情況,英美法成了不證自明的條款。美國法院在1821年首次以如下原則為出發點做出解釋,即承擔勞動責任必須出於自願,如勞動者決定離開工作崗位,不得以外力進行阻攔。這樣的解釋反過來又對關於奴隸制的討論產生了強烈影響。在美國北部各州,自由勞動在反對南部分裂的戰爭中成為戰鬥口號。同時,對勞動者施以暴力侵害在根本上被視作非法。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這還有另一重含義:在自己承擔家務的勞動者和由主人供養的奴僕、女僕或傭人之間劃分的界限作廢,對這種情況的法律裁決在美國比在英國發生得要早。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各種歷史可以講述。比如自由勞動在後法國革命時代法國民法中的發展史,《拿破崙法典》對此有表述並且在歐洲引起了很大反響。還有一段歷史涉及德國僕役法的發展,因為直到進入高度工業化時代後很長一段時間,在普魯士和其他德國諸侯國,僕役還受到若干非經濟的自由限制。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主人對僕役的體罰權雖然透過《德國民法施行法》被廢除,但直到德意志帝國終結,該法都一直以比以前溫和的方式(“間接”體罰權等)鬼魅般地出現在司法實踐中。換句話說,這類體罰曾經相當普遍。羅伯特·斯坦菲爾德的解釋別有趣味,因為他的解釋為19世紀在自由勞動發展中分配了一個關鍵位置。什麼位置呢?斯坦菲爾德解釋的歷史還有第二部分。自由勞動作為主導勞動形式並不是緊隨契約服務的終結而出現的。在這方面,如同奴隸制及(尤其是俄國)農奴制一樣,也有一個過渡階段。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即使在英國工業中非經濟的,確切點說,就是不支付貨幣的強制勞動也絕不是突然消失的。成文法與實際司法裁決均賦予企業主和農業僱主以各種強迫手段繼續維持勞動關係,大約類似如今人們稱作“強制拘役”的法律程式。就這樣,剩餘的部分強制勞動關係隱藏在自由僱傭勞動關係中達十數年之久。羅伯特·福格爾與斯坦利·恩格爾曼在一項著名的研究中證實,與古典經濟學家的觀點不同,奴隸勞動無論是種植園中的奴隸勞動還是手工業及工業企業中的奴隸勞動,至少與自由勞動一樣具有效益性和合理性自此後,從強制勞動到自由勞動是線性發展這一觀點不再具有可信性。

世界發展史:僱傭勞動的不平衡性,艱難的過渡期,強制僱傭勞動

所以應摒棄認為自由勞動和強制勞動間沒有關係、屬於不同時期、代表完全不同的社會領域的看法。而存在一種連續統一體,勞動者在其中承受各種混雜的勞動強制形式的觀點更合乎道理。因此19世紀偉大的歷史轉折向前推移了。即使在英國,非經濟性強制勞動在約1870年後才從工業僱傭勞動關係中消失,在其他我們瞭解較少的國家,出現這樣的情況甚至可能還要晚。即便在契約服務廢除後,契約仍起到一定作用,移入新歐洲國家的移民向已定居的同鄉尋求庇護如果說華人很快就有了自己的唐人街,那麼對於來到美國的南歐人而言,半合法的保護人則既是工作中介、保護傘,也是剝削者。

與承包人類似,在歐洲以外地區,湧入城市的第一代工人大部分都是由他們組織的。這不是自由主義理論意義上的自由勞動。另外,已經多次提到的以承包人作為緩衝的間接勞動關係並不是“非歐洲”地區的特色。例如在義大利,直到19世紀末都是經理人負責為歌劇院找歌手,經理人與這樣的承包人並無多大不同。今天小編帶來的內容到這就暫告一段落了,明天會給大家帶來後續內容,歡迎大家的留言評論!

以上圖片素材來源於網路,侵權立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