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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物業為啥對業主購電進行限制?問題應該如何化解?

這家物業為啥對業主購電進行限制?問題應該如何化解?

樓道內的水電井旁,李女士在檢視自家電錶。業主只能透過物業繳納電費後,插上電卡方可使用。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呂高見文圖

“雖然沒交物業費,但是物業也不應該以此來限制我購電的需求。”4月20日,家住鄭州市經緯花園小區的業主李女士向頂端新聞·大河報反映,她沒有繳物業費是因為此前家裡有被盜、牆壁滲水等問題,覺得物業公司未盡到責任導致自己受到損失,而現在物業公司以此為由對她進行限制,讓她每次只能購買100元電,對其生活造成不便。那麼,物業公司這種做法是否合規?

物業對購電進行限制,業主有些犯難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了經緯花園小區。李女士說,經緯花園小區是某省直單位家屬院,從業主入住後,就一直是由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業主憑藉物業公司辦的電卡買電,至於為何沒有各戶單獨的水電號,她也不清楚。

說起家中購電被限制的事,李女士很氣憤。她介紹,她多次在物業服務大廳購電時,被物業工作人員告知最多隻能購買100元的電,她才知道自己購電被限制了。李女士說,之所以購電被限制,可能跟她拖欠物業費有關。

李女士回憶,早在2010年的時候,她家中被盜,損失財物達5萬多元。報警後,她丈夫與民警一起檢視小區監控,才發現很多監控都不能正常使用。

此後,她家停放在家門口走廊價值8000多元的山地車被盜,報警後同樣無法檢視到小區監控影片,兩個案件也至今未結。李女士覺得,財物損失和物業公司失職有很大關係。

“不僅如此,我家櫃子後面的牆壁還滲水。”李女士說,她多次向物業反映,可物業只是來看過兩次,就沒有下文了。此外,物業還存在保潔服務不到位,樓道內衛生差甚至多天無人打掃的情況。

李女士告訴記者,從山地車被盜、家裡發現牆面漏水後,2012年開始她就不交物業費,其間曾交過一年物業費,之後就沒再交。

“我不是不願意交物業費,這幾年,我多次找物業溝通,希望能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可物業卻一直拖著,領導都換了好幾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李女士說。

業主拖欠多年物業費,物業已減免很多

那麼,事實是否如李女士所講?物業公司又為何對她購電進行限制呢?

當天上午,記者和李女士一起來到了小區所在省直物業經緯花園物業管理服務部瞭解情況。

據相關負責人說,滲水問題當時他們到業主家也看過,牆都是乾的,沒有溼水點。“沒有問題,你說讓我們咋修?”

“我們現在也不能說不賣電給你,但是說白了你對我們一點也不支援,你說買多少電就能買多少?”上述負責人表示,該業主不僅拖欠物業費,還有別的問題,公共場所的電梯、垃圾清運等費用也沒繳納。後來物業公司的領導也同意減免了幾年物業費,但業主不同意,讓免除全部物業費,所以雙方至今未協商好。如果當時業主報完警,相關部門認為物業有責任的話,他們該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

物業公司另一名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業主的訴求,他會向領導進行反映,爭取把問題圓滿解決好。

李女士說,她年紀大了,經常要去醫院看病,也經常遇到出院回家後沒電的情況,實在不想因為這些瑣事煩心,但她家被盜的損失,小區監控無法查詢,物業不能說一點責任沒有,她也希望這個事兒能儘快圓滿解決。

隨後,記者又將此事反映到了戊院社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會記錄相關問題並進一步瞭解情況。

問題應該如何化解?

物業做法是否合規?問題應該如何化解?

對此,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趙鈺濤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有義務按照約定繳納物業費。

趙律師稱,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盡職盡責,管理不善,給業主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業主可進行投訴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反之,如果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到法院起訴。

“但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對客戶用水、用電、用氣、通行等消費權利進行限制,就明顯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趙律師表示,如本案物業公司限制業主購電金額,侵犯了業主自主消費的權益,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不糾正,業主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