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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入住才繳納物業費新規定來襲,業主“站起來”了

辛辛苦苦賺的錢,投入到房子上,房子等了很久終於上房後,物業與業主的“周旋”正式開始,對於小區的建設,業主與物業各抒己見,至於最終決定權,大部分都根據物業的“要求”來定,新規定的頒發,讓物業不再像從前一樣了,服務行業能否真的做好服務,成為人民最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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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的繳納

這一點要業主們弄清楚這樣一個概念,物業是服務於業主的,就像是我們辦理了“會員”,享受會員該有的服務,這個是按照時間來收費的,並不是不用的時候不交錢,等到用的時候再交錢。服務一直都在,用不用是業主自己的選擇,國家《民法典》中提出業主要按照簽訂的合同,按時繳納物業費,不得以其他原因拖欠和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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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想法

大部分業主都感覺自己的錢被物業給“坑了”,其實物業也很“冤枉”。不僅是用電裝置,還是用水裝置,都需要物業定時的維護和檢修,而且小區內的建築垃圾、各種生活垃圾都是由物業人員進行清理,包括小區的綠化,路面養護等,物業無時無刻都在奉獻,只是業主不理解他們罷了,生活中多一些換位思考,日子就會輕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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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的規定

建築物和附屬裝置中的三分之二,需要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建築物的“去留”問題。也就是小區內的建築,需要業主和物業共同決定是否拆除和建設,但是生活中,物業大多都是“自行解決”根本不與業主商量。部分不良物業,把公共區域劃成停車位,供給給外來車輛,並且私自收取停車管理費,所有收益都歸物業,引起了業主們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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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業費的好處

我們會發現,周圍很多“空房”存在,這些房子三年五年都沒人入住,一直空在那裡,這種情況大多都是投資者用來轉手的房子。我國正在嚴厲打擊“炒房行為”,不入住也要按時繳納物業費,讓一些炒房人多出了一筆支出,常年累積下來還是不少錢的,有了這項規定,對於打擊“炒房”有著重要的輔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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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沒有物業

物業對於我們的生活幫助還是很大的,無論是生活用水用電,還是電梯的維護,又或者是小區的垃圾等問題,都是由物業全權負責,出了任何問題都是物業一馬當先去解決,我國的物業管理正在逐步走向規範,國家也對於高校開展了物業方面的專業,未來物業這種服務體將會成為我們生活中無法代替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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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已經對於物業下發了最新要求,水電的供給由國家直屬管理,對於物業的收費也做出了要求,物業費透明讓業主們知道自己的錢都花在哪裡了,每個月繳納的物業費究竟做了些什麼,業主安心了,物業透明瞭,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更融洽,決策由兩方投票決定,業主們回到家也會感覺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