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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哲學分類,可以分為社會哲學和自然哲學

哲學是人的哲學,是人類在生產生活過程中逐漸對客觀世界及自身的認知,是客觀世界和人在人類的眼中和思維中的一種表象,因此哲學的成果就是一切既有的知識,知識的得來源自人們的認知,所以廣義上的哲學就是認知學,就是創造知識,用知識指導我們的生產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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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認知過程中有兩塊重要的認知物件,一是認知客觀的存在,也就是宇宙萬物及其存在的各種規律;二是認知我們人類自身,人類的自身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的內心與客觀世界的關係,人的存在及相應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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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說的道德哲學指倫理學,是研究善與惡、對與錯、職權與義務等概念的哲學分支。道德哲學是對人類道德生活進行系統思考和研究的學科。

倫理學的本質是關於道德問題的科學,是道德思想觀點的系統化、理論化。或者說,倫理學是以人類的道德問題作為自己的研究物件。倫理學要解決的問題既多又複雜,但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只有一個,即道德和利益的關係問題,即“義”與“利”的關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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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劃分出來的道德哲學的範疇是傳統意義上的關於人在社會中人與人,人與社會關係的科學研究,因此無法和自然哲學(也就是自然科學)相對應,所以我們在定義道德哲學的時候不可能包含自然哲學之外的一切研究的認知。

中世紀自然法學體系發展的產物。隨自然法學體系內部非法學材料的不斷增加突破了法學的框架,形成了一個新的綜合體系,稱為“道德哲學”,其中“哲學”的含義是該詞的古義,即知識的總和。道德一詞和自然一詞相對。“道德哲學”和“自然哲學”(即自然科學的總和)相對,表示社會科學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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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道德一詞和自然一詞是無法對等的,因此我們要和自然對等的話就需要用社會與之匹配,而社會哲學和自然哲學就可以合併成哲學的總和,這裡的哲學就是廣義上的哲學,也就是人類認知的學說,因此在認知過程中,一是認知自然界,也就是客觀世界的本質和規律,另一方面是認知社會,這個社會包含我們自己、包含人與人,包含一切自然科學之外的研究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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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包含政治哲學、道德哲學、歷史哲學、宗教學、神學、美學、藝術學,總而言之是與人和社會有干係的學科都包含在社會哲學體系裡面,也就是說除了自然哲學之外的一切認知和研究都是社會哲學系統裡面的;對於自然哲學也就是自然科學的解釋和定義就不多做解釋,人類認知宇宙萬物的叫做自然科學,也就是自然哲學,那除了自然哲學之外的,都是社會哲學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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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劃分,我們對哲學的認知就有了系統性的一個開始了,而後再從自然哲學裡面分出眾多學科,也可以從社會哲學裡面分出很多學科;然而我們現在所說的哲學,包括道德哲學變成了倫理學,宗教學、美學、藝術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等都劃分出去了,那哲學裡面只剩下形而上學,說形而上學很抽象,大家有點難以理解,打個比方,老子《道德經》就是形而上的典範,透過思辨去總結規律,這就是我們如今的哲學,也局勢狹義上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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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如今哲學的範疇,那我們就應該知道現代哲學的目標和方向,我們只能靠思辨、邏輯、推理等,不是用實驗去驗證,那隻能是站在科學最前沿去認知宇宙,也可以分析我們人類的發展和動向,當然也可以討論以前都討論過的“be”,是也好,存在也好都可以去討論。所以哲學家都在幹些啥大家都知道了,很多所謂的哲學家在討論以前的舊物件,拿出來賣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