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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價值|馬克斯·舍勒的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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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價值|馬克斯·舍勒的倫理學

馬克斯·舍勒 著

編者引言

康德1785年發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又譯《道德形而上學原理》,Grundlegung der Metaphysik der Sitten),1788年發表《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意欲建立一種德性倫理學。康德的工作規定了之後哲學家在這個領域的活動範圍——即便目的論倫理學以一種唱反調的方式來討論諸問題,其說話的方式,也不得不說是康德式的。那句“你也許能超越康德,但你永遠也無法繞過他”不僅僅是在知識論和一般的形而上學領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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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對康德倫理學的反思中,有一條現象學的路徑,這條路是一個叫馬克斯·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的人走出來的。大多數中文讀者對馬克斯·舍勒的印象,可能是他喜歡穿白襯衣,以便能及時把突然降臨到大腦的靈感記錄下來。除此之外,馬克斯·舍勒是現象學運動早期和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一樣重要的人物,德國人認為他是謝林(Friedrich Schelling 1775—1854)之後的又一位神童,海德格爾說他是“全部現代哲學的最重要的力量”,54歲的時候因為心臟病突發而猝死在講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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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馬克斯·舍勒的倫理學研究,馬克斯·舍勒很早就受到新康德主義哲學家的影響,關注康德的倫理學,後來又接受了現象學的方法,並且第一個將現象學的方法運用於倫理學的研究中,這一研究的結晶就是《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一書,馬克斯·舍勒在書中分析並批評康德的倫理學,認為康德的倫理學是空洞的倫理學,是“形式主義倫理學”,想要打破康德意義上的先天形式和後天質料的對立,並論證倫理學上的先天質料(即價值內涵)的可能性。

本文摘選自《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一書“第二版前言”,“人格的價值”標題為本文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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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筆者(指馬克斯·舍勒)至此已發表的著述的聯絡中,這部著作(指《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具有一箇中心的位置,因為它不只是對倫理學的奠基,而且除此之外還含有他整個哲學思維的即便不是所有的,也是一系列在他看來極為本質的出發點。筆者在本書的結尾處曾經承諾,將那些就宗教之本質和“價值人格型別”學說已在本書中表述過的思想繼續在一門“對神性之物的本質經驗”學說以及在一部論述“榜樣與領袖型別”的著述中加以展開。

規定著這裡所提出的倫理學的精神是一種嚴格的倫理學絕對主義和客觀主義的精神。在另一個方向上,筆者的立場可以被稱作“情感直覺主義”和“質料先天主義”。最後,筆者在這裡所闡釋的一個原理是:一切價值,也包括一切可能的實事價值(Sachwert),此外還有一切非人格的共同體和組織的價值,都隸屬於人格價值;這個原理對筆者來說是如此重要,以至於他在書名中也把他的研究稱作“一種人格主義的新嘗試”。筆者可以滿意地確定,在德國與在國外一樣,特別是倫理學的絕對主義和價值客觀主義自本書發表以來便有了長足的進步,而且流行的相對主義的和主體主義的倫理學觀點受到了有力的回擊。尤其是當前德國的青年人似乎已對所有那些毫無根據的相對主義感到厭倦,同樣也對康德的空乏的和不結果實的形式主義以及對他倫理學中義務觀念的片面性感到厭倦。帕斯卡爾用他的“心的秩序”(Ordre du coeur)和“心的邏輯”(Logique de coeur)概念所表露的中心思想,也恰恰是在我們這個時代的巨大“心的無序”(Désordre du coeur)之背景下而得到理解的。我們不得不指責,自康德以來就如此廣泛地在德國和德意志哲學中被傳授的虛假的義務英雄主義和勞動英雄主義背叛了作為所有倫常(sittlich)存在與作用的最深源泉的喜(Freude)與愛(Liebe),而這種背叛也作為一個已成為歷史的倫理形式的虛假的基本方向而緩慢地被看穿。本書曾一直追蹤到它的藏身之處,而我關於“道德建構中的怨恨”的論文(參見筆者《價值的顛覆》)也試圖揭示它的廉價的歷史—心理學基礎。與此相反,本書所主張的嚴格人格主義以及與它密切相關的關於“個體有效的和客觀有效的善”的學說、關於對每一個人格個體倫常“規定”的學說,與這個時代的各種“社會主義”思潮,也與——在我看來——基督教教會內部對“組織”和“共同體”的過分強調,處在尖銳的對立之中,而且相對於本書首次出版時要處在更為尖銳的對立之中。對此應當說:根據筆者的倫理學,一門關於每一個人格的原初共同責任性(Mitverantwortlichkeit)的學說為所有人格王國的總體(凝聚原則)的救贖(Heil)排除了任何一種虛假的所謂“個體主義”,連同它的所有謬誤的和有害的結論。對於筆者來說,在倫常上有價值的人格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人格,而僅僅是那個原初與神相連而知曉著的、朝向愛中的世界並與精神世界和人類之整體凝聚一致地感受著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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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是因為筆者的學說將所有那些對共同體及其形式的關懷一同納入到每一個人自身的個體人格的活的中心之中,所以他才可以最尖銳地,甚至最粗暴地否定任何一種這樣的倫理學派,這種倫理學學派將人格的價值設定為原初地和本質地依賴於人格與一個獨立於它而存在的共同體和善業世界(Güterwelt)的關係,或者甚至將人格的價值消融在這種“關係”之中。就這點而言,筆者提出一個定理:“人格價值要高於一切實事—組織—共同體價值”,他用這個在他看來是閃光清晰的定理之明見性來明確地與任何一種會導致這樣結果的時代思潮相對抗,這個結果是指,一如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所說,“沒有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而是任何人都只做叫他做的事”。這整個普世主義的終極意義和終極價值最終只能在純粹的存在上(不能在功效上)和在儘可能完美的善的狀態(Gutsein)上得到衡量,只能在最豐富的充盈(Fülle)和最完整的展開上、在最純粹的美和各個人格的內心和諧上得到衡量;所有的世界力量都在不時地向著它們集中和噴湧。——這甚至就是本書想要儘可能完整地論證和傳佈的最本質的和最重要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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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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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個精神的世界基礎——無論它是什麼——也只有在它是“人格的”(persnlich)時候才配得上被叫做“神”;這當然是一個哲學獨自——顯而易見——無法自行決斷的問題(參見《論人中的永恆》,第一卷),而且,我們要想經驗到對此問題的解決,就只能是透過那個可能的回答,即這個世界基礎本身在宗教行為觀點中賦予我們心靈的那個可能回答。

馬克斯·舍勒

科隆,19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