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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要搶劫銀行,我都拿著刀來了,你怎麼不信呢?”8月9日,浙江杭州一名男子持菜刀聲稱要搶銀行,但經理根本不信,淡定地坐在男子的對面玩手機,場面一度非常尷尬。
後經理說身邊沒有錢,並勸男子離開,可男子擔心走了會罪加一等,強烈要求經理報警。經理“無奈”撥打110。目前,該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一、事情的真相
從事情的全過程來看,該男子並不是真的要搶銀行。 當天他因為欠貸款無力償還,借酒消愁之後,先後4次進入銀行。
第1次:進入銀行後,詢問工作人員是否可以跨行取款,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該男子走到ATM機邊上卻沒有取錢。
第2次:進入銀行後,詢問工作人員是否能夠貸款,銀行工作人員經詢問後告訴其不符合貸款條件。
第3次:該男子進入銀行的衛生間,並用手機搜尋了搶劫銀行要被判處的刑期。之後找到銀行經理,表示要搶銀行。鑑於該男子之前的表現,銀行經理並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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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該男子轉身去銀行旁邊的超市買了一把菜刀,並再次進入銀行,找到銀行經理說要搶銀行。銀行經理答覆自己只是信貸部的,身邊沒有錢,於是便發生了開頭那一幕。
二、
為啥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僅僅兩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前者只是治安案件,後邊卻構成了犯罪。
我國刑事追責秉承的是
主客觀相統一
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結合他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社會危險性來確定最終的罪名。
該案如果構成犯罪的話,那麼就是搶劫罪,搶劫罪屬於故意犯罪。必須要有搶劫的故意,和搶劫的行為。
綜合事情發生的全過程,我們可以看出,該男子從主觀上來說,並不是真的要去搶銀行,而只是借酒消愁之後,所作出的發洩自己情緒的一種比較過激的方式。
如果他真的要搶銀行,不可能跟銀行經理坐在對面還不拿出菜刀來威脅,而只是把菜刀放在旁邊玩弄,以掩蓋自己尷尬的行為。而且,事後又主動要求經理報警。
因此,公安機關僅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男子進行了行政拘留,而並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罰。
三、如果構成搶
劫罪,
會怎麼判?
搶劫罪是一種重罪,屬於三年起刑的。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需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還如果搶劫物件是金融機構的,則需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該男子的行為如果構成搶劫罪的話,那麼需要判處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該男子存在犯罪中止(在手持菜刀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卻主動放棄)和自首(讓經理報警,明知警察要來,還在現場等候)的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根據司法實踐和理論界的相關觀點,可以降兩檔處罰,乃至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