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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套牌蹭跑從偶發到團伙"作案" 法律威懾力卻不足

從北京國際馬拉松3個同號跑者合影,到成都國際馬拉松秀恩愛情侶被舉報“盜”跑,馬拉松套牌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馬拉松套牌事件為何會頻頻出現?會產生什麼不良影響?“盜”跑者是否違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是否需要完善?

帶著公眾的疑問,《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

馬拉松套牌大有增長勢頭

9月23日上午,2017年成都國際馬拉松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西博城鳴槍開跑,此次馬拉松賽事吸引了約兩萬名參賽選手參與。在這場馬拉松比賽中,一對奔跑中熱吻的情侶被央視鏡頭捕捉到,瞬間火遍網路,連解說員也在直播過程中稱:“給我們撒了一把狗糧。”

然而,僅僅幾個小時後,這對在電視直播前大方秀恩愛的情侶就被舉報是“盜”跑者。有網友發現,別人的號碼牌都貼在胸前,這兩人卻把號碼別在短褲上,並用上衣遮擋。儘管如此,仍然可以看到,女跑者佩戴的號碼牌是C10118。

而成都馬拉松的號碼編排規則是,男性跑者為“字母+1”開頭,女性跑者為“字母+2”開頭,顯然女跑者佩戴的號碼牌並不合標準。成都馬拉松官方某拍攝服務商對其使用的C10118號碼牌進行查詢,發現她是套用了另一位男選手的號碼。其男友同樣是套牌,他佩戴的C10151號碼牌也不屬於本人。

套牌事件並非首次出現,在以往國內舉行的馬拉松賽事中也出現過此類事件。

9月17日,2017年北京國際馬拉松比賽中,佩戴D0198號碼牌的跑者們火了,之所以用“們”,是因為佩戴著同一個號碼牌D0198的居然有5名跑者,甚至其中3名跑者在出發前還合影留念。

在接到舉報後,拍攝服務商啟用了人臉識別搜尋圖片技術,在自2016年以來的500場路跑賽事照片庫中對佩戴D0198號碼牌的5名跑者進行了全庫搜尋,並對搜尋出來的跑者照片進行了綜合比對。

一查之下,發現此5位套牌跑者中,有3位竟是“慣犯”,不僅在2017年北京國際馬拉松中使用套牌參賽,在2017年北京國際長跑節中,也使用“套牌”方式違規參賽。

其中兩名跑者在2017年北京國際長跑節中,使用的還是同一個號碼牌——M08297。2017北馬的一名女性D0198跑者,在2017年北京國際長跑節中使用的F00475號碼牌也是一個套牌。

“最近國內幾場馬拉松比賽,不斷聽到有‘盜’跑者違規參賽,影響廣泛,性質惡劣。”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常務副主任張洪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這種現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要加以規制,遏制這種蔓延趨勢。

套牌參賽屬於違法行為

北京國際馬拉松比賽前,3名“盜”跑者在出發前還微笑合影留念,毫不在意眾人的圍觀。

成都國際馬拉松賽後,女跑者將自己比賽的照片、接受採訪的照片和佩戴獎牌的照片發在微博上,顯然並不認為“套牌”參賽錯在哪裡。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套牌行為是違法的。參與體育賽事,應當遵守體育賽事的規則,這是基本要求。”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唐勇告訴記者,駕駛機動車不能超速,這是所有人都應該清楚的規則,但總有人把超速駕車的影片發到網上,只為了吸引眼球。

根據《中國境內馬拉松及相關運動賽事管理辦法》,賽事相關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志願者、組委會工作人員及經紀人等)應當遵守體育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遵守田徑競賽規則和賽事競賽規程;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不得影響體育競賽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等。

同時,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張洪認為,根據該規定,偽造號碼牌參賽行為已違反關於“偽造體育比賽入場券”的規定,應受到相應處罰。

對於這種馬拉松套牌跑現象,北馬組委會也發出了宣告:蹭跑、替跑、偽造號碼牌等違規參賽行為,侵佔了正常報名參賽選手有限的賽事補給和資源,破壞了馬拉松賽場規則和秩序,違反了公平公正的體育精神,造成了不良的負面影響,同時也造成了人身安全隱患。對這些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對其進行終身禁賽,並報請中國田徑協會追加處罰。組委會將保留訴諸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儘管我國已有明確規定,套牌參賽屬於違法行為,但是為何“盜”跑者仍然層出不窮,甚至還有擴大化的趨勢?對此,專家認為,要了解其中的原因,就要從馬拉松參賽的環節入手,才能抓住問題的關鍵。

“盜”跑者法律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我國群眾性體育賽事並不發達,包括奧運會、亞運會和全運會在內的重要賽事,很少有業餘運動員參與。普通群眾接觸的運動會是工會組織的職工運動會,專案注重趣味性,比如拔河、跳繩、投籃、腳踏車的騎慢車等。”唐勇指出,在這個大環境下,群眾對體育賽事規則嚴肅性的認知有限,並不認為這是嚴肅的賽事,更多理解為娛樂性的群體集會,類似於廟會活動,因此,對規則的認知度不高,甚至根本不瞭解規則。

揚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永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隨著馬拉松的商業化運作,認為繳納報名費用過高、報名環節複雜,或者錯過報名、抽籤沒中等,都可能成為進行違規套牌參賽的理由。不少人抱著能省則省,能簡單絕不復雜的心理參與其中,花最少的成本進行違規套牌參賽也就不難理解了。

唐勇指出,馬拉松運動相對於其他專案,往往在開放的場地進行,以城市道路為賽道,主辦方的管理難度很大,不可能做到高速公路式的全封閉,也不可能全程影片監控,在開賽後,無參賽資格的群眾混入其中是比較容易的,偽造號碼牌也並非難事。

“他們這種毫不在乎的態度,不僅因為其法律意識十分淡薄,也間接說明了加大法律宣傳的必要性。”張洪指出,與此同時,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類違法行為的制約手段太單一,處罰力度不夠,以致於對“盜”跑者威懾力不足,效果不明顯。

在唐勇看來,套牌參賽本身是一種造假行為,是不誠信的體現,並且還會產生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的成都馬拉松賽後,就有不少跑者在網上抱怨,他們雖然在規定的時間趕到了終點,但是卻發現已無獎牌可領,讓他們十分氣憤。

唐勇對此直言,“盜”跑者直接損害體育比賽秩序,除了以運動員的身份搶佔真正參賽跑者沿路提供的補品供給、賽道資源、完賽獎牌等賽事保障服務之外,一人一號是確定比賽成績的基礎,多人同號顯然無法確定有資格參賽者的比賽成績,給賽事管理帶來不便。

“不具參賽資格的群眾透過偽造號碼牌的方式參賽,還間接損害城市管理秩序,賽場(道路)的容納量、賽事規模等都有科學的測算,對城市場地、交通、安保、醫療、應急疏散等管理秩序也造成壓力。”唐勇指出,之前國內馬拉松比賽曾出現替跑者猝死事件,而套牌參賽的行為,也因為缺少組委會統一購買的保險,一旦出現危險狀況,對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對“盜”跑者禁賽處罰太輕?

截至目前,北馬組委會和成馬組委會都表示要對套牌參賽者作出禁賽處罰,並可能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說起禁賽,這就尷尬了。除了真正號碼牌的原所有者,其餘四個套牌跑者,人家本來就沒有報名啊,這要怎麼禁賽?”

“就算終身禁賽處罰,估計人家也不怕,禁賽之後繼續套牌參賽,比賽的時候你又抓不到我;領獎牌、領完賽服、吃補給、享受賽事服務的時候,志願者、工作人員又不認識我,反正人家又沒花錢報名,不吃虧。”

……

不少網友認為,對“盜”跑者禁賽處罰太輕了,同時,有專家認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處罰,也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

“國內一場馬拉松比賽的獎金動輒幾十萬元人民幣,破紀錄的人還可能獲得上百萬元人民幣,相對於這個數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卻只被罰款500到1000元,兩組數額相差太多,容易給抱僥倖心理的人以可乘之機。”張洪指出,對於這個數額,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可以相應提高,懲罰效果會更加明顯。

在張洪看來,對於“套牌”參賽屢教不改、屢次違反規則、違規參賽影響惡劣的,應該給予更加嚴厲的懲罰,如建立馬拉松誠信檔案,讓參賽者不能因“惡小而為之”。

對此,唐勇建議,首先應建立馬拉松參賽者統一檔案,國內舉辦的馬拉松賽事可以建立參賽選手資料庫,既方便報名登記,又方便主辦方管理。然後,將參賽者檔案納入誠信檔案管理,其違規行為一旦查證屬實,將列入參賽資格黑名單,給予一定時間禁賽處罰的同時,還將在中國田徑協會上列入黑名單,以後跑其他馬拉松賽事,可能也會有障礙。個人信用檔案在資訊時代的重要性逐步顯現,高誠信度的公民在貸款、簽證、租車等各個方面獲得優惠待遇,套牌行為納入誠信檔案,這些方面將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