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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強姦、故意殺人”一審死刑二審免死,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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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涉“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堅貞妻子申冤15年,律師:該起強姦案確有太多疑點

作為一名刑辯律師,我遇到的那些“感人故事”最終的結果,卻與大多數人平日裡想象的不太一樣:許多人擁有豐富的情緒,願意付出真摯的感情並且也一直堅定自己的選擇,但他們在生活中卻根本沒有得到相應的收穫,甚至期待多年的“美好生活”也被命運安排的糟糕透頂。

男子涉“強姦、故意殺人”一審死刑二審免死,獲刑15年

口述:刑辯律師張華

記錄:劉白

1.

我叫張華,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多年的執業經歷,讓我對這個世界有了更多元的看法。雖然早已鐵石心腸,但每當想起這起《疑點頗多的強姦殺人案》總是不由得感慨萬千,今天便和大家講一講這個如鯁在喉的案子。

2005年9月份,委託人的妻子孫紅在親戚的推薦下,來到了我所在的事務所,想為“因涉嫌強姦殺人,一審時被處死刑的丈夫”尋求二審辯護的幫助。

“張律師,我丈夫是冤枉的!我老公是什麼人我們最清楚!您一定要幫幫我丈夫啊!”說著說著,孫紅便哭了起來。

看到如此決絕的女子,我趕緊喊她坐下,不要著急,慢慢說。

原來孫紅的丈夫王斌因涉嫌一宗強姦殺人案,由於家庭條件不好,便在一審的時候,採取了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方案,只是一審的結果很糟糕,王斌被判處死刑,在多方打探下,才找到了我這裡,想尋求我的幫助。

在瞭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後,我們認為該案確實存在很多疑點,收了略微的服務費用後,決定接下這件案子,併為其進行二審辯護。

2

為了更深入地瞭解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我向法院提出了查閱並複製該起強姦案卷宗材料的申請。

在看完該案件的一審卷宗資料後,我對王斌終於也有了初步的印象。

根據卷宗資料顯示:王斌所犯的這起強姦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一審的判決結果看起來一點問題都沒有,哪怕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都不為過。

但孫紅為王斌喊冤的真誠,讓我不自覺地感到疑似疑惑,

‘這麼完整的證據鏈中,到底隱藏著什麼秘密?’。

男子涉“強姦、故意殺人”一審死刑二審免死,獲刑15年

據卷宗顯示,2004年11月中旬,湖南瀏陽當地一村民在自家菜園旁邊的水溝裡發現了一具女孩的屍體。在村民慌慌張張打電話派報了案之後,派出所幾乎在同一時間內也接到了同村村民唐海報案‘他家女兒失蹤了’的警情。

不到20分鐘,民警便趕到現場。

據警方現場勘察發現,報案村民家菜園的附近存在明顯的拖拉痕跡。由於菜地周圍都是土,很明顯可以看出在拖拉痕跡旁還有兩行足跡。足跡大而深,大機率是成年男子留下來的。順著那一串腳印往前看,警察還發現了掉在地上的文具盒與書本,除此之外,警察還在菜地周圍發現了一隻運動鞋。

由於菜園裡被發現的那具屍體衣衫不整,

腳上穿的鞋也不見蹤影,警察們推測這隻鞋很有可能就是唐巧巧案發當天穿的那雙鞋其中一隻。為了找到另外一隻鞋,警察們把菜園四周又搜尋了一遍。

最終他們在屍體向西一百米處的柴堆附近發現了唐巧巧的另外一隻鞋,

一同被發現的還有一件黃色厚外套和一件紅色內衣,以及一個沾著血的大石塊。

處理好案發現場後,警方將受害人的照片發給唐海看,這位滿臉焦慮的父親在看見女兒的照片後,好像一下就老了好幾歲。

他哽咽著說:“

巧巧她們初中晚上八點多就下晚自習了,一般她九點的時候準時就到家了。那天晚上她十點多了都沒回來,

我跟她媽媽去找她,也問了她同學,都說巧巧下課就回家了。我們一直找到第二天,也沒找到巧巧。誰知道我們家巧巧遭了這麼大的罪啊,

我就應該去接巧巧下自習的,都怪我,都怪我……”

唐海的話語很簡單,也沒有過多的形容詞,但字裡行間無一不透露著他作為父親的自責與懊悔。

該起強姦案的受害人叫唐巧巧,

案發的時候她只有15歲,當時正在鎮上讀初中。

老師說唐巧巧一直是班裡最乖的孩子,勤奮刻苦,從來不像班上其他小姑娘一樣,一天到晚想著和社會上的人結交。

排除了社會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後,警方將視線轉移到同村的成年男子身上。後來警方對案發當晚村民們的活動以及近期生活軌跡進行排查,最後根據調查結果發現,王斌及王勇三人有重大嫌疑!

很快當地警方就上門,說王斌涉嫌一起強姦案便將王斌帶走協助調查。

“警察突然就把我丈夫帶走了,說是和前幾個月我們這附近發生的一起強姦案有關。

我人都傻了,我老公他怎麼可能會和強姦案有關呢?他從來都沒有犯過事

!而且我老公人可好了,從來不做壞事,去年冬天的時候他還因為見義勇為救了2個學生,被人送了錦旗呢!”

很明顯,同床夫妻十多載,在孫紅的認知中,王斌從來就不是一個色慾燻心、心狠手辣的人。

光孫紅認為王斌是無辜的可沒用,外面的風言風語傳的可難聽了!大家都說村裡發生的那起強姦案就是王斌乾的,而且還是先奸後殺呢!還真是人心隔肚皮啊!

3.

但就在王斌被刑拘後沒多久,王斌的姐夫李全、哥哥王勇居然也都被警察帶走了!據王勇回憶,

弟弟剛被刑拘時,他還在為弟弟的事四處奔波,想要找律師為王斌辯護,

但就在那時他卻收到了一封王斌寄來的信。

信是王斌寫給父母的,

大致意思是想讓父母說,在強姦案事發當晚,

王斌

與王勇、李全三人在王斌家裡喝酒。

男子涉“強姦、故意殺人”一審死刑二審免死,獲刑15年

王勇後來也告訴了別人他的疑慮:“其實我是很奇怪的,明明我們三個那天晚上根本就不在一起,為什麼阿斌他要讓爸媽這麼說呢?”

即使後來經過警方調查,證實案發當晚三個人並不如信中所說那般聚在一起喝酒,但在後續的案件處理過程中

,王勇、李全二人還是在2015年4月份相繼被拘留

關於該起強姦案,其實我有很多想不通的地方,

但我知道要想為一個人辯護,那先弄清事實、瞭解案情發展一定是最必要的。

於是我又翻開了2015年當地法院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上顯示:經當地公安局法醫鑑定,

唐巧巧系鈍器造成的顱腦損傷死亡,並且從衣著分析來看是他人企圖強姦受害人

,死亡時間約為飯後四個小時,據屍體被發現地點附近村民證言,

當晚九點至十點之間,聽到有狗叫聲、腳步聲以及一聲悽慘的性的尖叫聲。

看到這,我覺得不可思議,這判刑的證據怕是有點少吧!我作為一個旁觀者都這麼想,何況王斌本人呢!

王斌作為當事人也的確在案件判決過程中就提出了異議。

王斌在一審中說,“什麼直接證據也沒有就說我強姦、殺人,唯一的證言居然還是附近的鄰居聽見響動。

僅憑這些就給我定了罪,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不過即使王斌當庭就表示了不滿,但他的反應卻根本沒有任何人關心,

甚至王斌的舉動還被認為是“罪徒最後的掙扎”。

當然,王斌的異議對判決結果也並沒有什麼影響。

2005年7月份,當地法院就作出了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案發當晚三人均在王斌家喝酒,王斌說自己喝多了要出門轉轉,恰巧碰見了下晚自習的唐巧巧。聽見女孩的尖叫聲,屋內二人也出門檢視情況,可心生歹念的王斌不僅不顧他人的勸阻,甚至還說服其餘二人一起對唐巧巧實施姦淫。

期間,哥哥王勇主要負責望風。

而唐巧巧在掙扎過程當中,踹倒了王斌,趁李全、王勇不備,往柴堆方向跑去。看著唐巧巧邊跑邊喊救命,王

斌不禁有些害怕會被路人發現,於是在三人剛追上唐巧巧時,他就用石塊猛砸其頭部,最終也導致了唐巧巧的死亡。

在發現唐巧巧已經沒了呼吸之後,三人也是驚恐萬分,甚至顧不得將唐巧巧的屍體掩蓋一二,就倉惶地逃離了現場。

基於這些事實,當地法院堅持認為:

王斌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受害人唐巧巧發生性關係並將其殺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並數罪併罰。

於是當地法院判決,王斌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4.

在知曉一審的判決結果後,孫紅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這可怎麼辦吶!

丈夫怎麼可能會是強姦犯呢?這一定是法院判錯了!

一時間驚聞噩耗的孫紅哭的上氣不接下氣,向家裡的親戚哭訴本來還以為法院會給丈夫一個清白,怎麼突然間丈夫就被判死刑了呢?肯定都是因為一審那個來援助的律師不上心,只想著在他自己的履歷上添一筆,卻壓根沒有認真地為丈夫辯護!

不過還好這群親戚裡還是有幾個比較理智,他們當即告訴孫紅不要再哭了,趕緊再去找個好律師幫忙上訴二審才是最重要的。

為了籌錢幫丈夫申冤,孫紅省吃儉用,除了給兒子準備的唸書錢,家裡的一切開支都儘可能地減少,這麼做也僅僅只是想要法院能還王斌一個清白。

我知道這次在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二審對王斌、孫紅意義重大,

於是為了這次的庭審,我也做足了準備,也發現了在該案一審判決中的多個疑點。

首先,根據該案《現場勘查筆錄》記載,偵查機關在現場提取的帶血大石塊一塊,黃色厚外套一件,紅色內衣一件,運動鞋一雙以及若干本書為該案最重要的物證。

不過,在一審中,即使委託人一審的辯護人多次要求出示物證,但公訴機關均未將上述物證向法庭出示。

其次,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顯示,

受害人唐巧巧的處女膜並無明顯破損,且在受害人體表、衣服和現場兇器石塊上,均未提取到王斌和李全的指紋、血跡、體液、毛髮等。

但即使鑑定書如此顯示,該案卻依然被判為強姦甚至輪姦,很明視訊記憶體在較大問題。

當然,王斌所寫的那封信也存在一定的疑點。

王斌的哥哥王勇,在接受王斌一審辯護人的詢問時,

曾經提到過他被關押時發現看守所警察處理案件的態度有點模糊。

“阿斌跟我說,警察問他案件過程時都是七八個人輪流問,一邊問還一邊兇。突然被抓進去,本就讓阿斌害怕,

再面對這樣的審訊,阿斌說他根本招架不住。

阿斌還講,

他寫那封信是被人暗示,告訴他只要他陳述出案發當日他和我、李全三個人在家喝酒,就可以造成不在場證明,

這件案子就肯定跟我們沒多大關係了。可誰知,信寫了以後,事情的發展卻是完全脫離了走向!”

除此之外,在案證據除了當事人的口供之外,居然只有所謂的足跡鑑定。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當地公安處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證實,唐巧巧被殺現場足跡為王斌所留。但根據案卷資料顯示,足跡長度為29釐米左右,是47碼及以上的鞋,而王斌平時穿的卻是41碼左右的鞋。

如果鑑定書資料、事實無疑,那麼試問一個臨時起意、強姦殺人的41碼男子是如何在案發時留下47碼的腳印呢?

明顯的證據與現實不符,所以足跡這條證據在我看來根本就不能定為定案依據。

再者,王斌曾經為人本分,家庭和睦,本族口碑甚好,且有見義勇為的救人舉動,還被人送錦旗,審判長,一個心中有善的人,一個夫妻生活和睦的人,你認為他有多大的機率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還望審判長、公訴人、合議庭成員能以事實為準繩,以公平正義為基準,還王斌以公道!

5.

最後在二審法庭上為了讓案件大白、

讓蒙冤之人清白,

我將發現的各處與事實、證據相駁的地方都說了出來,

除此之外我還表示希望法官可以嚴肅斷案、謹慎判案。

庭審過後很久,我與王斌的家屬才收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通知。

通知顯示,瀏陽中院認為,該案件原判決基本事實清晰,基本證據充分,定性準確,審批程式合法。

但根據我二審辯護時提出的各項疑點

,經法院合議庭考量後,認定可酌情減刑。

最終,法院還是判了王斌15年有期徒刑。

看到這個判決結果我很無力,但這是我能替王斌爭取到的最好的結果。

這件案子結案以後,我以為我忐忑不安的內心終於可以安定下來了,

畢竟替委託人從死刑爭取到有期徒刑15年也不容易,

但當我看到崩潰大哭的孫紅時,我卻突然覺得腦中這些想法很卑劣。

畢竟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是王斌的餘生,也是孫紅的餘生。

孫紅為了她的丈夫付出了那麼多,

卻依然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這世事又有誰能說得好呢?

6

如今距離那起強姦案結案已經過去16年了,

前些日子我剛好路過王斌瀏陽那邊,順便打聽了一下近況,得知王斌已經出獄兩年了,現在王斌和孫紅一直在為自己的案子四處奔波。

聽聞這個訊息我很難過,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我甚至在想:如果當時我能直接打贏那起強姦案,是不是就沒這麼多事情了?

男子涉“強姦、故意殺人”一審死刑二審免死,獲刑15年

圖:王斌出獄後,寫的遭遇

儘管自王斌的案子結案後,我也接手了很多其他的案子,也遇到過很多的故事,

但孫紅為王斌的付出卻一直在我的記憶裡留存,

以致於我到現在都對那起強姦案的判決結果耿耿於懷。

世事難料,大概許多人的人生都是這樣,註定就是要經歷一些坎坷波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