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人
接
二
連
三
地
性侵
犯
繼女,到案後聲稱:“喝醉了,不知是否強姦”
「
不僅
要
選配偶,
還
要
選
親
;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
亦
渡人
」
在
此
之
前,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
出
了
共
同
強姦案
件
二審刑事
判
決。
被告
人
陳運飽,男,1971年
出
生,漢族,小學文化程度。
存
在
下
列
罪
行
。
2020
四
月
十
六
日凌晨2
點
左右,陳運在外
面
喝
了
酒後回家。
引
起
繼
女
(
1
1
歲
)
獨自在家睡覺的
惡
念。
事
實
上
,
許
多人
在
酒
類
上
犯
了
錯誤,這
一
點
根本就
沒
有
道
理
。
只是自己要找個理由
去
釋放自己
被
壓抑的慾望,不受控制。
說白就是想要犯罪,所以跟喝
酒
不喝酒,說實話關係不大。
陳運飽潛入繼女房間後,對女孩
實
施
強姦。
同
時
關
閉
家
中
監
視
器
,
以
掩蓋
他
們
的醜陋行為。
其
後在多處,多次強行
與
繼女發生關係。
(
受害
人
的
證
詞
和
供
認
共
四次
)
離
船
:
法
庭
一審認定陳運飽
與
受害
人
存在教養關係。
(
女
童
監護人
)
借
此
關係,多次姦淫
未
滿十四周歲的女孩,應從重處罰。
最
後
陳運飽
判
處
十
年
有期徒刑。
第
一
次
宣
判
後
陳運飽
提
出
上訴,一方面是受害
人
的
年齡有誤
,
另一方面是對姦淫次數有異議。
(
陳運飽聲稱兩次
)
它
屬於激情犯罪,不屬於預謀犯罪。
然
而
,
事
實
面
前
的
一切
卻
是
那
麼
的
蒼白。
受害
人
年齡
經警方戶籍系統查證,可
認
定事發時受害
人
不
滿十二歲。
性侵
案
數
量
基
於
現場提取的生理
學
證據,以及受害
人
的穩定陳述
和
相關的網路聊天記錄。
均
可
清
楚
表
明,陳運飽曾對受害
人
實施
過
四次姦淫。
關
於自
我
不自願這
類
問題都是些屁話,這裡顯
而
易
見
的就
別
說了。
簡
單
地
駁斥酒後激情犯罪這一條。
“
酒
醉不屬於犯罪
之
阻
而
為
”
那
就是
跟
你沒酒沒關係,你
要
負
相應的責任。
均
可證明陳運飽在犯罪過程中勤換洗,犯罪實施帶有預謀。
而
且
到案後對自己所犯
的
罪行也是三緘其口,多番隱瞞。
最多的
一
句
:“喝多了,不知強
暴
”
。
那
不屬於坦白情節,所以從重處罰沒有問題。
一
審駁回上訴,維
持
一審原判。
陳運飽被判刑,但遺
產
必須解決。
首
先
,這種厚
臉
皮
的人必須剝奪他的監護權。
這
樣
的
人
是
沒有臉的,如果還
有
這種關係
的
話
。
也
許
出
了
病
後說不定
還
會再找,再鬧。
其
次
,在審
問
時提到,陳運飽在
與
女孩發生關係時,曾
威
脅
要
用
她和她母親的
生
命。
看
他
們
倆
曾經在一起過一
陣
子
。
尤
其
是這
樣
的
組合家庭,加上強姦罪的
成
立是男性違背女性意志
的
行
為
。
因
此
,
通
常
女孩
子
都
是
脆
弱
的
。
婚姻這
種
事
,合則聚,分則散,這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但
這
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不
管
最
後
孩子判給誰。
待
到再
次
尋
找
一段感情時,以自己的幸福為前提,
同
時
也
把
孩子的安全和感受作為考
慮
。
實
際
上
這
兩
個
時
期,沒有所謂的區
別
。
祂
有
能
力
接
納
你的孩子,也
能
包容你的過去,只
為
將來
考
慮
。
假
如容不下你的孩子,甚至是
傷
害她,你
怎
麼
能
自
信
地
認
為
他能對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