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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醉酒的婦女發生性關係,如何認定強姦罪

自稱一年曾撿過三十人紀錄的大衛說,“全屍不要,只撿半屍”。所謂“全屍”,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屍”約七分醉,“全屍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噁心,半屍雖然醉,仍有知覺,做愛時會更主動。但是有一次一個女孩醒過來後說要五萬,最後大衛給了一萬塊錢解決。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和醉酒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還是構成強姦罪的。

我國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似乎醉酒的婦女沒有意志,和辨析能力,此時如果和婦女發生了性關係,婦女醒來之後否認自己是同意的,此時又有物證等證據存在,很容易被認定為強姦罪。

與醉酒的婦女發生性關係,如何認定強姦罪

我很久以前聽說過“撿屍”這個詞,就是有的男人在酒吧門口,專門等醉酒後的女性,然後拉到無人的地方,進行猥褻發生性關係,所以,女性醉酒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理解是不是強姦,肯定都是在女性不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暴力手段脅迫女性發生性關係,但是女性醉酒之後,並沒有反抗的意識和能力,那麼我覺得是否構成強姦還在於女性醒了以後的反應。

如果女性在醉酒之後,不知情的情況下,男性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那麼女性清醒之後知道了這件事,默認了這件事,內心並不委屈,那麼強姦罪就沒有了被告。如果女性清醒之後,表示強烈的抗議,並很抗拒不能接受男性的這種行為,那麼我覺得這個男人就構成了強姦罪。

很多情況要根據具體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來判斷,有些時候也許是女性故意喝醉,給男性提供機會,有些時候是男性別有用心,借女性喝醉之際發洩獸慾,我想這些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