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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凡的明天,有哪些“判”頭?

吳某凡事件發生後,在各平臺引起軒然大波,作為專業的吃瓜人員,今天就讓我們來一起看看吳某凡事件背後的罪與罰。

繼北京朝陽區警方

7月31日通報吳某凡涉嫌強姦罪被刑拘後,8月16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逮捕是刑事訴訟中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害,而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作為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必須嚴格適用,否則就會嚴重的損害公民的人權以及破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吳某凡的明天,有哪些“判”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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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批准或者決定逮捕:

吳某凡事件發生後,在各平臺引起軒然大波,作為專業的吃瓜人員,今天就讓我們來一起看看吳某凡事件背後的罪與罰。

繼北京朝陽區警方

7月31日通報吳某凡涉嫌強姦罪被刑拘後,8月16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逮捕是刑事訴訟中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害,而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作為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必須嚴格適用,否則就會嚴重的損害公民的人權以及破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二)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

從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看出,逮捕是有嚴格的適用標準的,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既然批准了對吳某凡的逮捕申請,說明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相關的證據,至少可以初步證明以下三點:有強姦的犯罪事實發生,而且能夠證明該犯罪行為系吳某凡實施的,相關證明吳某凡犯罪的證據經查證屬實。只有嚴格滿足這些條件,檢察機關才會批准公安機關的逮捕申請。

從目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披露的資訊得知,吳某凡涉嫌的是強姦罪,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強姦罪主要保護的法益物件是婦女的性自主權不受侵害。性自主權主要包括:是否發生性行為;何時、何地、何種方式發生性行為。所以男性不可能成為強姦罪的被害人。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男性,女性無法單獨成立強姦罪,但可以成立強姦罪的共犯,如果女性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只能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關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的主要行為方式是以強制手段壓制被害婦女反抗,違背對方意願與之發生性關係。這裡的強制手段不僅僅侷限於暴力壓制,還包括脅迫婦女,使婦女出於恐懼而不敢反抗,或者是用其他手段,例如使用欺騙行為,使婦女陷入事實認識錯誤,再或者迷暈婦女,使婦女不知反抗,這些都是屬於強姦罪的行為方式。

目前吳某凡涉嫌強姦的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具體情況還不得而知。從某些公眾平臺上的資訊爆料來看,吳某凡可能還涉嫌強姦未成年人。我國刑法中對於強姦罪有明確的法定升格條件,其中就包含強姦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要從重處罰。至於吳某凡涉嫌強姦罪的案件最終會走向何方,還要看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調查取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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