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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獲刑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案件,被告人羅某等4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五千元不等。該案系吉安市首例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案件。

2020年6月份以來,被害人吳某娜、楊某樂等多名未成年女性陸續來到江西省

吉安市

吉州區某國際飯店做KTV“公關小妹”,其中包括多名初中在校學生。被告人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明知被害人吳某娜、楊某樂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仍組織被害人到KTV包廂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2021年4月15日,公安機關對KTV進行檢查,並將該KTV經營者、管理人員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等4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共同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4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全部退贓並主動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均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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