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菜單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全文共1753字,閱讀時間約為3分鐘

自從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為了能夠加強中央對於地方的管理,便推出了節度使,亦或者是都護府這一制度。

然而唐朝這個在中國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一筆的朝代,卻因為方藩鎮節度使最後走向了傾覆的結局。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宋太祖趙匡胤在建立宋朝之後,為了防止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便著重使用轉運使這一官職,然而由於宋朝的綜合實力過於不平衡,最後也消失在了歷史當中。

自從明朝建立之後,明朝統治者為了能夠加強中央對於地方的管理便推出了土司這一官職。換而言之,就是某個地區的官員而已,負責管理中央以及地方之間的關係。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土司會幫助政府管理少數民族,加強中央以及地方之間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土司這一官職擁有著至高無上的政治地位,除了能夠獲得當地百姓的尊重以外,還能得到由明朝統治者所授予的一系列權利。與如今一國兩制的政治制度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一、明朝土司制度

古代土司制度就是中央以及少數民族之間形成的一種特殊性地方政治制度。他的主要責任就是幫助一個朝代的統治者來統治,由少數民族組成的邊境部落。

這一官職在宋朝之時就已經有了相應的模型,只不過吐司的前身在宋朝之時,會被稱之為轉運使而已。

而宋朝的統治者為了能夠形成相互制衡的關係,會在某些地區任命三位官員,而這三位官員則會處理當地不同的政治事務,以此來達到一種平衡的統治局面。

嘉靖年間,明朝便推出了土司制度。為了能夠滿足當地百姓的需要,土司大多數都會是當地一些德高望重,擁有一定盛名之人來擔任。

明朝統治者為了能夠使得土司心甘情願的為自己賣命,也會對其下發一系列的優惠性物質安慰以及政治政策,滿足企業對生活以及政治地位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土司這一制度大多數會在我國西北以及西南地區使用。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西南以及西北等地居住的少數民族所遵守的人文文化與中原地區的人文文化相比,有著極大程度上的差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為了能夠安撫當地的百姓,也會使用一國兩制的方式。

西北和西南等地居住的少數民族,不必完全遵循由明朝統治者所頒佈的一系列政治政策,可以在儘可能有效的範圍之內,尊重自己民族所形成的文化以及政策需要,而土司就是幫助明朝統治者管理當地的一把利刃。

管理當地的同時,也要避免戰亂的發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土司的存在就類似於當地的副皇帝。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二、土司的任命以及手中的權力

頒佈之初時,是由明朝的統治者來進行選拔。被任命的這個土司要及時趕往京城,得到統治者的肯定,才能予以上任。

隨著時間的不斷髮展,明朝的統治者也考慮到了西北西南等地距離北京城實在是過於遙遠,而且在中國古代之時交通也極為不便利。

後期,那些新上任的土司則不必來到北京得到統治者的任命,而是直接由當地少數民族的代表人員選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被推選為土司的人選,必須要擁護以及歸順明朝統治者的統治,否則則無法得到統治者的認可。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除此之外,與其他地方官員相比,土司則可以擁有更多的權利。在明朝時期想要在短時間內改變自己的命運的話,那最好的方式便是走上戰場之上,外出征戰,立下赫赫戰功。而土司因為自己特殊的政治地位,則要比別人更容易得到相應的權利以及政治性地位。

土司想要升遷獲得榮華富貴的話,只需要為國家做出稍許貢獻即可。除此之外,土司每年都要為明朝中央政府書寫一封表達自己中心的信件,統治者也會根據其言辭對其中心程度予以判定。

中後期之時,國家為了能夠加強中央對於地方的管理便將土司這一制度進行了相應的改革,這樣一來土司這一官爵可以得到世襲。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朝廷也會派出由皇帝任命的官員來幫助土司管理地方。這些官員擁有經濟以及政治權利,幫助土司處理一切大小事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地的兵權還是緊緊的握在土司手中的。

由明朝政府所委派的這一名中央官員,就是中央安插在吐絲身邊的一個耳目。這一官員會監視土司的一舉一動,如若出現叛亂的念頭的話,就會及時將其上報給明朝統治者,而明朝統治者也有權利廢除土司這一官職,重新選拔新的土司。

加強朝廷對地方的管理,明朝實行土司制度,在當時產生的作用

雖然在西北以及西南等地的土司擁有一定的自治權,但少數民族地區的最高統治權仍舊歸明朝中央統治者所有,統治者也有權利對土司的任命以及選拔予以干涉。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中後期之時,明朝的政權也處於動盪的狀態當中,而土司也會因此遭受到一系列的波及,究竟能起到怎樣的作用?能不能起到作用也只能依賴當時的社會現象。

參考文獻:《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