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執行規定
u
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變壓器(含發電廠的起動
/
備用變壓器)、高抗等主裝置,以及容量在
100
兆瓦及以上的發變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量保護除外),當斷路器有兩組跳閘線圈時,兩套保護應分別動作於斷路器的一組跳閘線圈。
u
自並勵發電機的勵磁變壓器宜採用電流速斷保護作為主保護,過流保護作為後備保護。
u
新投發變組起機前透過空載試驗、短路試驗檢驗二次電流、電壓的相位和幅值正確性,校核變壓器的有關引數。發變組保護必須帶負荷測試電流、電壓相位。
u
發變組保護定檢時,應包括與熱控專業的開入、開出訊號的核對,保證橫向保護動作的可靠性、電氣訊號的準確性。
u
200MW
及以上容量發電機必須裝設起、停機保護和發變組專用故障錄波器。機組升壓併網前,將起停機保護、誤上電保護投入執行,併網後將該兩套保護退出執行。
u
有
3/2
斷路器的接線,發變組系統停用,保護進行定檢,出口斷路器處於合環執行狀態時,應做好
CT
二次迴路的封口措施及保護出口跳閘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除錯。
自動重合閘執行規定
u
重合閘執行方式包括:單相重合閘,三相重合閘,綜合重合閘,停用重合閘。
u
220kV及以上線路採用單相重合閘方式,要求相應的斷路器採用分相斷路器;110kV線路採用三相重合閘,相應的斷路器為三相斷路器。
u
重合閘的起動方式分為保護起動和斷路器位置不對應起動。
u
重合閘應在下列情況下停用:
u
由於執行方式的臨時改變,三相重合閘可能出現非同期重合或電勢角過大重合;
u
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時;
u
空線路充電時;
u
重合後能引起系統穩定破壞時;
u
線路有人帶電作業要求停用時;
u
重合閘裝置異常時。
u
330kV系統3/2接線方式線-變串中,對於變壓器母線側斷路器,不裝設重合閘。變壓器保護動作時,閉鎖中間斷路器的重合閘功能。
u
220kV線路重合閘功能配置在兩套線路保護中,且兩套保護均起動兩套重合閘時,要求兩套重合閘裝置功能各自獨立,相互之間不啟動、不閉鎖。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