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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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清代官員的任職,一般分為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等幾種情況。其中實授最好理解,就是正式任命的意思,而署理、護理和協辦就不太好區分了,我們以直隸總督為例,來介紹一下這三種任命方式。

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署理”它有暫代和試用兩層意思。暫代一般是原總督因偶然事件離職或被革職時,由朝廷委派尚書、大學士或侍郎級京官暫時署理。如道光十一年(1831年)直隸總督那彥成被革職,朝廷命戶部尚書王鼎暫署;道光十七年(1837年),直隸總督琦善丁憂,清廷又命大學士穆彰阿兼署。這種署理有暫時代理填空補缺之意,朝廷一般無意將他們留任封疆。

另一類署理則帶有試用性質,一般是職務比總督低的地方官或京官升任總督需要經過試用階段,待考察稱職後再行實授。如嘉慶十一年(1806年)署理直隸總督裘行簡去世,旨意讓福建巡撫溫承惠署理直隸總督。次年,嘉慶帝巡閱古北口兵營,見營伍整齊、操練嫻熟,便加恩實授溫承惠為直隸總督。

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另外,總督丁憂回任原職,一般也改為署理,光緒年間直隸總督李鴻章丁憂回任便改為署理,一年之後才重新實授。還有一部分直隸總督只任署理而一直未曾實授。如蔡珽、宜兆熊、何世璂、唐執玉、劉於義、官文、那桐等23人就屬於這一類。

“護理”是低階官員兼任高階職務的稱呼。當總督出缺未能及時選派合適大員接替或雖已任命新總督但暫時不能到任時,便以低階官員代行總督職權,這種情況就稱為護理。當時大多都有布政使護理總督。

清代曾任護理直隸總督的有顏檢、屠之申、文煜、裘行簡、袁世凱、周馥等9人。除了袁世凱由候補侍郎護理總督外,其餘8人都是由直隸布政使護理總督。其他省區的總督也多數是有由巡撫、布政使護理,極少數也有按察使護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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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又稱協理,其性質與護理大致相似。從相關的史料來看,清代任命協辦總督僅在雍正至乾隆初年。協辦含有當助手的一層意思。如雍正四年(1726年),宜兆熊署理直隸總督時,清廷曾命禮部侍郎劉師恕“協理直隸總督事務”,其原因之一是宜兆熊雖品行端正,但識字無多,文牘奏章等事難以勝任,劉師恕便可協助其工作。

協辦也有較低官員臨時代理之意。如雍正七年(1729年)署理直隸總督何世璂病逝,清廷命直隸提督楊錕協辦總督,不足半年又命左都御史唐執玉署理總督,楊錕同時解職。雍正十一年(1733年),顧琮也曾協辦直隸總督。直隸總督出現協辦僅此三例,就是其他總督,協辦的例子也並非常態,偶有為之。

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嘉慶以後知至清亡,就沒再出現過協辦總督而一律改稱為護理總督。由此可見,協辦與護理性質相似,受任者一般都是官品、資歷較低的官員,是臨時性的權宜措施。

從實授、署理、護理和協辦這四種任職情況來看,雖然實際上都擔負了起了總督的職責,但名分上卻存在等級的差別,其俸祿待遇也因品級不同而有所區別。清廷中央在任命總督時也十分講究這種名分上的區別,因為從協辦到署理再到實授意味著升格,也體現了總督自身地位的提高和皇帝對其信任程度的加深。

以直隸總督為例,說一說清代官職實授、署理、護理、協辦的區別

如嘉慶年間直隸布政使顏檢曾受命護理直隸總督,因期間有治績,皇帝加恩賞其兵部侍郎銜,命署理直隸總督,不久又得實授總督,賞黃馬褂。袁世凱也經歷過護理、署理再到實授的過程,有時得到實授的總督也會因某種原因降為署理。可見,任職上的等級差別實際上也是皇帝用來駕馭封疆大吏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