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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羞辱人的刑罰是什麼?犯人寧願砍頭也不想受此刑

法律,是人類自誕生國家的形態的初期便出現的一種約束性規則,因人們聚眾而居,卻性格不一,比如有勤奮老實的,就會有偷奸耍滑的,所以嚴格來說,法律就是弱者保護自己的最大依仗。縱觀人類的歷史發展,當法律都不能保護弱者時,亂世來臨通常就不遠了。我國作為最早的文明古國之一,很早就有了相當詳實的法律,而大致做法通常都是亂世用重典,盛世推崇禮教,律法相對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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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古代的法律無論是寬鬆還是嚴苛,有一點卻是始終沒有變化的,那就是在人權意識薄弱的封建制度下,對犯人的懲罰是不會講什麼人道主義的,如今哪怕你犯了死罪,也會讓你有尊嚴的死去,甚至有的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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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古代,執政者卻不管你這些,他們只會單純的根據罪行的程度來制定刑罰,這就避免不了其中有很多刑罰都帶著侮辱性質,比如宋朝的刺配,明朝的剝皮萱草等等,而和這些比起來,有一種刑罰雖然看似不重,但羞辱的意義卻遠甚這些,讓犯人生不如死,寧願殺頭也不願意受此刑罰,可以說是即“溫柔”又“致命”,這種刑罰就是—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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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之刑算得上是各種刑罰的鼻祖,最早可追溯到三皇五帝時期,到了明朝已經變得形式多樣、種類繁多,根據罪行的不同,枷鎖的重量和佩戴形式都大相徑庭。大概流程是衙門定案後,就把枷鎖套在犯人的身上,首先遊街示眾,讓百姓看到犯法的下場,之後也分為坐牢以及流放。隨著罪行的升級,枷鎖的重量越來越重,最高甚至達到過跟人體差不多的重量,而枷鎖的重量僅靠人的肩膀力量支撐,時間稍微久就會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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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從大明手裡奪走了江山,為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雖然不停的抹黑明朝,但對明朝的制度卻繼承的十分痛快,特別是錦衣衛這一塊,除了滿人本身的規矩限制,剩下的幾乎是全盤接收,而且花樣百出,最為我們熟知的,當數令人聞風喪膽的“滿清十大酷刑”,其中大半都是繼承自明朝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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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清朝離現代最近,所以留下了不少真實的資料和照片,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木材製作的枷鎖種類繁多,根據罪行的輕重,決定給犯人戴什麼重量的枷鎖,最高的有一百多斤,難怪如今有“XX的枷鎖”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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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沉重的“木盒子”套在人的手腕和脖子上,只要一動就會產生摩擦,時間長了這兩個部位就會變得血肉模糊甚至殘廢,短時間還不要緊,但是法律也規定了需要帶枷鎖的天數,一般坐牢一年就要帶枷二十天,流放兩千裡的人要帶五十天,這還是區別對待的結果,因為滿人犯法之後,如果戴上了枷鎖就會免除其餘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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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漢人就不一樣了,如果你被判處了流放,那麼在這個基礎上帶枷鎖的懲罰也是免不了的,那些沒有家眷的犯人,因為沒有家人的打點,很多都會在路上默默的死去,成為野獸的口糧,這也是流放的可怕之處,想象一下上千裡的路程,帶著沉重的枷鎖行走,每天只吃些粗劣的食物,時不時還受到官差的鞭打,想想都不寒而慄,而且在“臉面”大如天的古代,帶著枷鎖跪在地上或行走在大街小巷,無處躲無處藏,對犯人心裡上的摧殘與羞辱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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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古以來的人們都不會對罪犯產生憐憫,除了那些被冤枉的,在古代社會讀書的人畢竟是少數,很多人不懂那麼多道理,講一千遍的事情不如讓他們簡單的看一看,直觀的說明這就是犯罪的下場,雖然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皇權統治,但也的確為社會的安定起到了作用,當然到了現代就不需要了,每個人都知道犯法的下場是什麼,甚至對基本的法律條文都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