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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訂草案內容引熱議,山東法律界積極獻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許愷玲

近日,教育部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後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頒佈,在2009年進行過一次修正。徵求意見稿一經發布,其中變化的內容就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山東法律界積極獻言獻策。12月6日,京魯律師事務所就正式向教育部提交《關於的修改建議》。

增設榮譽明確身份,教師待遇將大大提高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範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並在第三十八條中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包括長期從教的教師養老待遇也作了明確規定。

另外,新的徵求意見稿第七條專門增加了榮譽制度,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表彰、獎勵體系,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記者瞭解到,徵求意見稿釋出後,京魯律師事務所連續組織兩次專題研討會,結合京魯獎教公益專案實踐經驗,對徵求意見稿展開了深入討論,最終形成了京魯律師事務所《關於的修改建議》。針對總則第七條,京魯律師建議增加第三款“國家支援與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教,獎勵優秀教師。”建議的原因有兩條,一是從整部教師法體例佈局上,凸顯法律重視社會捐資助教;二是從教師法條文邏輯上,在總則中呼應第四十七條中的具體規定。

提高門檻明確權利,教師責任將更加細化

在新版的徵求意見稿中,還有個變化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那就是從業門檻被提高了。2009年版的修訂中,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但在新的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除了學歷門檻提高,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了教師從業“黑名單”,並細化教師違規情形和處理辦法,這都變化都表明,從法律層面,對教師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徵求意見稿中不僅對教師提出了要求,也明確了很多權利,為教師開展教學提供了保護。比如明確提出要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或者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提出維護教師依法執教的職業權利,保障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制止學生違法違規行為、制止侵害學生合法權益行為的職權。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基本權利,也將《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的相關內容上升到法律條文層面,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有利於破解教師不會管、不能管、不敢管的問題。

重塑教師行業,山東法律界獻言獻策

徵求意見稿釋出之後,引發了社會熱議。一些媒體報道稱,徵求意見稿中的內容體現了對教師行業的多項利好。雖然對教師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將重塑教師形象和尊師重教社會風尚,更好地保障教師履職行為和各項福利待遇。

徵求意見稿釋出,是為了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告訴記者,“參與立法活動既是公民的政治權利,也是律師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方式。”

據瞭解,京魯律師事務所從2018年就將公益目光聚焦教育事業。2018年1月,京魯律師事務所開展“京魯獎教金1050計劃”,即“每年捐資50萬元,選擇10所優秀院校獎勵優秀教師”。社會給予了律師發展的舞臺,律師發展了要不忘初心回報社會。2018年1月25日,京魯獎教金首站落戶山東政法學院,隨後相繼在山東管理學院、山東中醫藥大學、山東省實驗中學、煙臺市棲霞一中、山東大學、安丘市、山東財經大學、歷城二中等設立獎教金。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表示,京魯人對教育行業的持續關注,京魯律師事務所此次向教育部提交的立法建議函,也是積極為教師法草案的修訂完善貢獻“京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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