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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這大貨車咋就不讓我電動車呢?

近年來

隨著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和發展

各類道路交通要素——人、車、路大幅增長

但是由於一些農村地區

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環境較差

駕駛人交通意識淡薄、規則意識不強

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現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

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引以為戒,提高警惕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01

事故時間:2021年03月26日18時40分許。

02

事故地點:襄汾縣陳古線北古縣村十字路口路段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6日18時40分許,李*鋒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襄汾縣陳古線由東向西行駛至北古縣村十字路口路段時,與前方同向向南左轉彎行駛的路*珍所騎的電動腳踏車相撞肇事,造成路*珍死亡,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李*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第二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負同等責任。

路*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之規定,負同等責任。事發時,路*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襄汾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加強自我的安全意識,在行經路口或路況較為複雜的路段時,應當降低車輛的行駛速度,集中精力觀察好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且在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頭盔對於騎乘人員來說相當於機動車駕駛員所繫的安全帶,是人遇到危險後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了生命安全,騎乘摩托車、電動腳踏車戴好安全頭盔,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