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河北女子金項鍊被搶,騎摩托車追趕發生慘烈車禍,致後座兒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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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金項鍊被搶,騎摩托車追趕發生慘烈車禍,致後座兒子死亡!

俗話說,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行走世間,更要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事發河北省衡水市饒陽縣,男子肖某和劉某騎車搶奪女子小慧(化名)的金項鍊,小慧在騎車追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她摩托車的兒子小明(化名)當場死亡。2021年10月14日,饒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搶奪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河北女子金項鍊被搶,騎摩托車追趕發生慘烈車禍,致後座兒子死亡!

男子肖某,1970年出生,男子劉某,1984年出生,兩人均出生於河北省獻縣,均是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獻縣。肖某、劉某因涉嫌犯搶奪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案發當日8點左右,肖某、劉某駕駛摩托車,在饒陽縣某某村鎮肅衡路段南側,劉某駕駛摩托車在一旁等候,肖某下車搶奪小慧(化名)金項鍊一條,隨後二人逃離現場。小慧在金項鍊被搶後,駕駛摩托車追趕肖某、劉某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坐她摩托車的兒子小明(化名)當場死亡,小慧受傷住院治療。經鑑定,該被搶金項鍊價值9000餘元。

辯護律師辯稱,肖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小慧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坐的孩子死亡不是肖某、劉某積極追求的結果,不能因此擴大解釋,加重對肖某、劉某的處罰。

肖某被捕後供述,案發當日上午,他與劉某騎著他的本田摩托車,到饒陽縣某某村集上想買一個滅火器,製成打鳥的氣槍,沒有買到那種滅火器,在集上他們看到一個婦女帶一條大金項鍊,騎著摩托車帶個小孩買東西,他和劉某商量搶奪那名婦女的金項鍊。劉某騎著摩托車馱著他尾隨那名婦女,趁那名婦女停車買東西時,他下車搶了那名婦女的金項鍊和劉某騎摩托車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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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的金項鍊在逃跑時丟失,劉某跟他說被搶項鍊的婦女騎摩托車追他們了。後來他從微信上看到一個影片,影片截圖上有他和劉某的照片,並知道被搶金項鍊婦女騎摩托車追他們時發生車禍,乘坐摩托的小男孩被大車軋死了,後來他拿著微信上的那個影片和截圖,讓他媳婦看了,並說跟劉某一起搶的金項鍊。劉某也看到在微信朋友圈搶金項鍊的截圖了。

小慧痛苦地說道,案發當日上午,她騎著摩托車帶著孩子到某某村集市買了一碗拉麵,騎著摩托車往回走,後來她停車買豆漿時,她戴的金項鍊被人搶走,搶她項鍊的是兩名男子,騎一輛黑紅色的五羊牌摩托車,她騎著摩托車追趕,後來她的摩托車撞在了一輛汽車上,發生交通事故。

她受傷住院治療,乘坐摩托車的兒子小明在事故中死亡,騎摩托車的那名男子有照片或者真人她能認出來,搶她項鍊的那個男的她看見了他一個側臉和後背。被搶的金項鍊是老鳳祥牌,她花1萬元左右購買的。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肖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駕駛機動車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導致被害人駕駛摩托車在追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受傷,摩托車乘坐人死亡的後果,肖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且情節嚴重,應予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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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從輕處罰情節,肖某、劉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均具有酌情從重處罰情節。肖某、劉某的搶奪行為,間接導致被害人受傷及被害人兒子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情節嚴重,應對肖某、劉某從重處罰。

河北省饒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肖某犯搶奪罪,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均被判處罰金1萬元。責令肖某、劉某退賠被害人小慧損失人民幣9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