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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被銀行職員轉走,儲戶擔責八成,誰能預見銀行職工是個騙子

導讀:儲戶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轉走,嫌犯被判無期,錢卻要不回來了!

1200萬被銀行職員轉走,儲戶擔責八成,誰能預見銀行職工是個騙子

關於“儲戶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轉走”的事情還沒有終結,11月5日當事人發聲,稱對這個判決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希望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今年九月份,一個判決結果引發了熱議。

山西清徐縣人民法院對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儲戶丁女士起訴其中500萬元,被認定儲戶承擔八成責任,山西清徐農商銀行承擔二成責任。

給出的理由是,當事人已是成年人,能夠預判將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的行為可能會造成風險,存在重大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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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顧一下事情經過。

當事人丁女士將1200萬元存入本地的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共分了4筆,這次起訴的是兩筆存單,總共500萬元,剩餘的700餘萬元將擇機起訴。

丁女士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銀行職員王某假借代領取大額禮品為由,跟丁女士索要身份資訊,丁女士見對方是銀行職工,就放鬆了警惕,將個人身份證和存款單交給了對方。

王某獲得了丁女士的個人資訊後,私自將丁女士的1200萬元存款轉到了其父親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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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涉案人王某被逮捕,一審二審都判了無期徒刑。丁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本金和相關利息。

丁女士一方提供的證據表明,王某在取款轉賬的時候,所填寫的客戶資訊是錯誤的,受理單上的電話和他們事先預留的也不一樣,這些表明銀行的操作步驟存在漏洞,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對此給出的說法是,銀行並無明顯過錯,這些資訊可以解釋為“誤填”。

簡而言之,就是儲戶不該將身份資訊和存單交給他人,銀行只是根據身份資訊和存款單操作而已,儲戶應該承擔存款安全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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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人王某已被宣判無期,這一點沒有爭議,但儲戶的錢為什麼追不回來了?這筆錢去哪了?這是一個疑問。

第二個疑問是,儲戶將錢存放到銀行,負責安全問題的到底是儲戶還是銀行,難道不應該是銀行負責保證這筆存款的安全嗎?

第三個疑問,1200萬的金額,銀行為什麼不核對本人資訊?僅憑存款單和身份證,甚至都不需要支付密碼就可以將錢取走,這未免也太簡單了點。

我覺得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嫌犯的身份是銀行職工,這個身份很特殊,能讓顧客放下心中的顧慮,將個人資訊放心交給對方。我覺得這也是丁女士被騙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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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去銀行辦理業務,本來就要給銀行職工提供身份資訊,正常人誰能想到一個在銀行工作的人是個騙子呢?

員工被判了無期,銀行也有管理失當的責任,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銀行都不應該只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

我堅決支援銀行全額賠付,並支付利息和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如有可能,要嚴查王某及其父親的賬戶和社會關係,查清這筆錢的去向。

最後提醒大家,存大額資金,最好選擇大銀行,利息雖然低但安全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