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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給孩子買重疾險,對於被保險人豁免,投保人豁免傻傻分不清楚,還要額外支付保費,很是糾結;今天我們就來講講保費豁免,哪種情況建議加投保人豁免,哪種情況不建議。
首先我們來舉一個例子瞭解一下保險中的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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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給兒子買保險,這樣投保人就是媽媽,是指掏錢買保險的這個人;被保險人是兒子,就是買保險的物件,那個標的物;如果受益人是爸爸,那就是如果兒子出現不幸,這個保險金會賠付給爸爸。
而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
不再繳納後續保費
,保險
合同仍然有效
。
簡單地說,就是一定條件下,可以不用交後面的保費就能繼續獲得保單的保障。
保費豁免可以分為
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
,目前國內的
大多數重疾險都自帶被保險人豁免
,也就是上面例子中,如果被保險人,也就是兒子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比如輕症,那剩下的保費就不用再繳了,這份保單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享受保障。
而比較糾結的是投保人豁免,因為這個責任通常是要額外付費的,如果選擇了投保人豁免,也就是上面例子中的媽媽,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輕症一類的,就可以不用再繳兒子那份保單的保費了,這個保障會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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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到底要不要加?
其實一個原則,就是看
投保人生病倒下,喪失了經濟能力以後,被保險人自己有沒有能力繼續繳保費。
涉及投保人豁免的通常是兩種情況:父母給子女買,和夫妻互保。
如果父母給孩子買保險,通常繳費期20-30年,
建議一定要加上投保人豁免
,因為如果大人不幸遭遇合同約定的情況(重疾或身故),沒有能力繼續繳費或者繳費壓力大,這樣加上了投保人豁免的合同,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繳費了,但孩子的保障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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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種情況,夫妻互保,就是丈夫給妻子買保險,妻子給丈夫買保險,兩人都加上投保人豁免,這樣任何一個人遭遇合同約定的疾病,雙方的保單都不用再繼續繳費了保障繼續有效。看起來很美好,但這其實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因為一旦出現
婚姻風險
,如果是你,還會為你的前夫或者前妻繼續花錢很多年買保險嗎?關鍵即使原來受益人是你,離婚以後也不再是你了。
我們有遇到過這樣的例子,離婚以後對方失聯拒不繳費,最終導致保單失效,但被保險人當時的身體狀況又買不了新的保險了。所以夫妻互保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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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提示一下,附加投保人豁免,
健康告知是非常關鍵
的,甚至比被保險人的告知還要嚴格,所以一定要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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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總結一下,要不要加投保人豁免,主要看投保人喪失經濟能力以後,被保險人有沒有能力繼續繳納自己保單保費。
如果遇到不同的產品不知道具體怎麼選擇,可以私信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