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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開車壓死2歲兒子獲得111萬賠償!孩子母親:不追責丈夫責任?

父親開車壓死2歲兒子獲得111萬賠償!孩子母親:不追責丈夫的責任?上海市青浦區法院最近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吳先生開車外出,在倒車時不小心將在家門口玩的2歲兒子壓在車下,結果導致兒子重傷,送醫搶救無效身故,警方認為吳先生對事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兒子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孩子的父母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由於協商不成,吳先生將保險公司起訴了,法院認為吳先生夫妻身為受害人的父母,有權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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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險公司認為吳先生身為肇事者,也是保險的受益人,不願意賠償他,律師認定保險公司作為承保的一方,需要按法定責任進行賠償,法院綜合各方面考慮,判定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111萬元,依法按照合同辦理,這個案件引發了不少的爭論,如果肇事者和受益人是同一個人,保險公司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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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方的親生父親,明明犯下大錯,卻也得到了111萬的賠償,在情理上有一些不符合觀念,不少網友擔心未來有人會效仿,引發類似行為,但是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是雙方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只要投保人按照保同合理支付保費,那麼約定內容中的保險責任就可以生效,過錯是當事人操作不當,存在重大的過失,比如疏於孩子的監護,肇事者需要承擔8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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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卻起訴保險公司獲賠111萬,孩子母親沒有追究丈夫的責任,夫妻同時獲賠111萬保險款,這一起交通事故影響吳父最終的罪名和量刑,如果吳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判處3—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只判處3年以下,這一次法院的判決,進一步認定吳某並不是有意的,只是一起無意的交通事故,吳某的家門口是是屬於道路,還需要進行判斷,主要是看出是點,是否日常只有吳某一家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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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開車壓死2歲兒子獲得111萬賠償!孩子母親:不追責丈夫的責任?如果確定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吳某的判刑會適量減刑,警方認為吳某的家門口不屬於公共交通範圍,吳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兒子死亡是一場意外,吳某不能預料到這個結果,但他在行車時沒有遵循安全操作規範,肯定是存在過失,吳某隻要不是故意造成,就可以獲得賠償,從情感角度看,家人的過失讓孩子離去,將揹負一生的罪孽感,值得反思的是父母的責任心,一個人2歲的孩子,居然在沒有家人看護的情況下,跑到了門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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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決定了一個幼小生命的健康或病弱,需要強大的責任心,這起事件當中保險公司的賠償分兩塊,一方面是強險11萬元,還有商業險賠付100萬元,父親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由於受害者是2歲的親生兒子,很有可能判緩刑甚至輕判,法律不可能過於參考極端個案,而進行過多的揣測,合法的權益是必須保護的,相信法律的慧眼不會放過一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