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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涉強姦殺人案,再審或無罪,是誰毀了他的生活

人們常說:時間是無價的。是的,時間是無法被人們掌控的,所以它最珍貴,得不到的總是最好的!可有一位年輕人卻整整被浪費了14年,他就是最近登上了熱搜的張志超。一個被判殺人強姦的案子翻案,我感覺到十分的惶恐,近年來因為誤判斷的案子被翻案的可不少,他們大都已經服刑很多年,雖然已經翻案,

可是他們失去的青春年華誰來彌補?

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沂市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失蹤,一個月後遺體在男廁所被發現。公安機關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從那時被羈押到現在,張志超已經在看守所和監獄生活了14年。一個無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獲自由時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難以體會,但每個人都發自內心地為他高興。

張志超涉強姦殺人案,再審或無罪,是誰毀了他的生活

向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們致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張志超並未上訴。2011年,自2005年案發沉默了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之後母親走上為兒子的申訴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6年多時間內, 張母的伸冤得到律師、媒體和眾多好心人的關注和支援。正是他們的合力推動,讓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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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想象,當時不滿16歲的張志超,面臨的是什麼樣的絕望境地,14年的監獄生活,有忍受了多少不為人知的心酸歷程。如果沒有這一場無妄之災,他很可能已經成家立業,如今生活要重新開始,面對這個日新月異的社會,他已經與社會脫節太多,需要去慢慢接受生活的變化。

在重審庭審的過程中,張志超說,”16歲開始住監獄,每當填寫表時,填寫自己是強姦犯時,心裡都是極其難受的“,他的心靈受到的創傷是無比巨大的,他的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壓力,鄰里之間鄙視的目光和嘲諷的話語,親朋之間的疏遠,都給這個家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十多年的時間,包括張志超父親在內的四名親人相繼去世,母親為其平反多年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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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當時在判張志超有罪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又是如何被認定有罪的?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誤判?希望大家能夠警醒,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謝謝有關部門為張志超沉冤得雪,國家會還張志超一個公道,希望張志超的未來是一片坦途!

春節將至,張志超與家人團聚,祝福他們會走出黑暗,迎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