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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亞男離婚,大衣哥可以要回彩禮嗎?

陳亞男和朱小偉的婚姻是一場從開始就不被人們看好的婚姻,現在的離婚風波又鬧得全網沸沸揚揚,很多吃瓜群眾非常好奇這場鬧劇婚姻冷卻之後,大衣哥是否可以要回傳聞的100萬彩禮,今天我們就詳細說一說陳亞楠離婚,大衣哥可以要回彩禮嗎?

陳亞男離婚,大衣哥可以要回彩禮嗎?

最高法院釋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明確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男方要回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但後兩條中有限制條件,符合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男方要回彩禮必須提出離婚作為前置條件。

根據陳亞楠口述,朱小偉才19歲,兩人結婚只是依農村習俗辦理了酒席,未領取結婚證,如此說來是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第一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陳亞楠應當返還大衣哥彩禮。

很多人會困惑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如果男方的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則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前將彩禮贈予女方個人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後將彩禮贈予女方,且沒有明確說明只贈予女方個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裡的婚前婚後是以法定登記即民政局領結婚證為界限。

如果男方的彩禮是婚前給女方的,就是女方個人財產;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陳亞男離婚,大衣哥可以要回彩禮嗎?

作者@法律深喉

我們生活中哪幾種情況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呢?

1、 已登記結婚並且同居生活

已經登記結婚且同居,說明兩人已經結婚,是婚後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風俗習慣上,女方都是可以不返還彩禮。

2、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時間較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也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很多農村地區,認為舉行婚禮就代表男女結婚,也就成了婚姻,根據習俗來說,這樣的情況下彩禮就不需要返還。

3、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剩餘子女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生育子女,這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家庭,已構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確定夫妻關係,女方也不需要歸還彩禮。

4、 婚約當事人死亡

兩人訂婚後就以未婚夫妻名義交往,但其中一方因病或是意外事故死亡,不需要歸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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