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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寫明沒我的份,我不想贍養父母了……

“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心的變化,有的子女逐漸形成了錯誤的觀念,即得不到遺產就不需要贍養老人,應該由取得遺產的一方承擔,把贍養老人與金錢綁架起來,讓人心寒……”

01

錯位的贍養

鄧女士問:我父親病重,遺產給了過世的哥哥的孩子(侄子),沒有我的份,我不想照顧他了,可以起訴侄子承擔撫養義務嗎?

律師回答:一般不可以,你是優先順位的贍養義務人。你的問題涉及三點,第一是代理問題;第二涉及贍養問題;第三是遺產(下面詳細)。

遺囑寫明沒我的份,我不想贍養父母了……

02

監護權的問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有爭議或者需要出具監護證明的,可以請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幫忙。

如果老人尚具備行為能力的,可以自行聘請律師或辦理公民代理手續;若老人失能的,透過監護/親屬關係證明辦理律師/公民委託代理手續來處理;透過代理人,以被贍養人的名義起訴贍養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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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人贍養的問題

按照民法典規定,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實踐中,一般可以透過退休證、無業證明或殘疾證明作為證據證明需要支付贍養費。

贍養費一般參照當地生活標準,除以贍養義務人的人數來進行計算,具體可以根據老人客觀需要、贍養義務人經濟能力請求法院適當調整,情況緊急的還可以提交申請要求先予執行(即提前執行)。

04

遺產與贍養的關係

公民可以立遺囑對自己的遺產進行處分,它體現的是一個財產關係,與贍養沒有直接的關係,子女不能因為遺產得失而拒絕贍養老人。

事實上,與贍養關係相對應的是“撫養”關係,它是一種血濃於水不可割裂的身份關係(養子女、繼子女關係則透過法定程式變更),它是一種最基本的生而為人的權利。

父母生養子女到成年實屬不易,願天下父母老有所養、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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