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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紅河, 23歲男子在車上3次強姦兩未成年人, 被建議量刑七年

雲南紅河發生一起令人後怕的強姦案。23歲男子蔣某邀約女子孔某、李某(均未滿18週歲)一起吃夜宵。吃完夜宵後,蔣某開車載2人離開。途經一無人之處時,蔣某停車使用言語威脅,強行與孔某發生了性關係。

後蔣某在繼續開車的過程中,不慎將車開進了公路邊的洋芋地內。期間,蔣某又使用語言威脅,分別強行與孔某、李某發生了性關係。期間,2人一直不敢反抗的主要原因是蔣某車上放置了一把長刀和一把摺疊刀。

2人離開後,立即報警求助。蔣某被抓獲歸案後認罪認罰。目前,蔣某因強姦罪已被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雲南紅河, 23歲男子在車上3次強姦兩未成年人, 被建議量刑七年

以案說法:

太嚇人了,是什麼樣的人才會在車上放一把長刀和一把摺疊刀呢?而還未成年的孔某、李某又怎麼會認識這樣的人呢?更難以理解的是,2人凌晨時分還與其吃夜宵。這些值得反思!

案發後,兩女孩稱當時是由於被言語威脅後,看到車上有兩把刀,所以才不敢反抗的。其實這就是刑法第236條強姦罪中提到的脅迫手段。即婦女受到言語威脅後處於不敢反抗狀態下,被違背意志發生的性行為。故蔣某與2人的3次性行為,均構成強姦罪。

雖然蔣某有3次犯罪行為,但由於其行為只觸犯同一罪名,故只會以強姦罪這一法條追究其責任,但其多次犯罪,會根據其犯罪次數和侵權人數,對其從重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強姦婦女一人一次的,將在有期徒刑4-6年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人的將增加基準刑有期徒刑九個月月至一年,每增加一次的將增加基準刑有期徒刑六個月。如若強姦未成年人的,將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之規定,從重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蔣某三次強姦兩位未成年人,雖然其有認罪認罰可從輕情節,但其亦有侵犯未成年人應從重情節,故檢方建議對其量刑有期徒刑七年。

其實無論法律如何處罰蔣某,對兩位被害人來說,只能是心理上的一個安慰。對其實際所造成的傷害,是沒有辦法彌補的。而想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認為應當潔身自愛、謹言慎行、遠離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狐朋狗友”!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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