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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網約車司機的罰款力度降低,釋放了怎樣的訊號?

對無證網約車司機的罰款力度降低,釋放了怎樣的訊號?

網約車

由於網約車是一個近幾年才出現的新事物,因此在政策上,與網約車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會稍微落後一些。從以往既有政策來看,所有使用私家車接單的網約車司機都屬於無證經營的“黑車”司機。

然而,由於網約車這一產物實際上確實有效地為人們的出行帶來了便利,同時還有降低人均汽車持有量、減緩交通壓力、減少碳排放等諸多好處。

再後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未取得網約車司機、車輛許可證的司機,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然而實際上,各城市,尤其是各一線城市,許多網約車司機都不能完全合規。

以上海為例,辦理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有一個硬性條件是必須為上海戶籍,而在上海從事網約車司機,絕大部分都是外地戶籍,這意味著他們根本無法辦理該證件。

於是在實際監管上,各地執法部門與無證網約車司機總是互相博弈。如果司機被查,將面臨第一次1萬元,後面每次3萬元的罰款。

今天,最新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出臺!

徵求意見稿對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有兩處。其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按照以下規定分別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對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從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

無網約車從業資格證的司機被查所面臨的罰款,由原先的1萬-3萬下調至200-2000

,這極大地體現了執法的人性化以及對網約車行業的認可。

或許有網友對此表示擔心,這一舉措是否意味著降低了違法成本,將導致市面上出現更多的“黑車”司機?

事實上,網友們的這一擔心並無必要。

徵求意見稿指出,

網約車平臺如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力度不變,依然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而該決定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如果違反,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這實際上是加重了網約車司機部分違法行為所需面臨的處罰。

任何一項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意見徵求稿的出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並且一項法規的出臺和實施通常伴隨著其他相關政策的落地,或是應市場需求而生的。

具體到此次對無證網約車司機罰款力度的降低,即意味著相關部門對網約車這一行業的認可,也預示著對網約車平臺的監管力度將增加,以此來維持發展與安全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