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銀行“誤付”假幣 管理不能假模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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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誤付”假幣 管理不能假模假式

客戶有意或無意將假幣存進銀行是比較常見的事情,然而銀行將假幣付給客戶堪稱奇葩事。近期被公開的一張罰單顯示,一家國有大行就因對外誤付假幣給儲戶領到罰單,被罰款3萬元。這一話題還衝上熱搜榜,有人對“誤付”表示懷疑,也有人稱“離櫃概不負責”。還有網友稱,“實際上假幣受害者絕大多數是被調包誤收情況,和銀行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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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銀行還不至於為了這點小錢而冒支付假幣的風險,更大可能是工作人員個人所為。銀行遇到假幣是要第一時間當面沒收,並且加蓋“假幣”字樣戳記,銀行不可能把有戳記的假幣付給使用者。客戶發現假幣,可能與客戶有專業知識有關。隨著科技的進步,現在無論是銀行櫃檯付給客戶的現金,還是ATM機取出的現金,人民幣的冠字編號都會被記錄,客戶拿到假幣後可以依據冠字編號來找銀行維權。所以這更像是辦理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私自所為,認為客戶不懂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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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1200萬元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山西清徐農商行被指未盡相應責任義務遭起訴一案一審判決,法院判銀行承擔二成責任引發熱議。撇開爭議不說,銀行至少承認是銀行職員的私自行為。怎麼到了這家國有大行這裡,僅僅惜墨如金,以“誤付”兩個字了事?如此避重就輕,難怪網友質疑,傷害性不大,侮辱性很強,這是保護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員,怕因此牽出更多問題。畢竟該行曾因“貸後監督不力、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被罰款20萬元。看來,涉事銀行還要出來走兩步,多說幾句,打消輿論疑慮。

銀行“誤付”假幣 管理不能假模假式

中國司法大資料研究院等單位今年2月1日釋出《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2018-2020)》,依託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報告指出,金融反腐高壓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態勢呈上升趨勢,預計未來幾年有望實現觸頂回落。這折射出銀行內控不嚴,管理制度有短板,規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導致很多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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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方面要完善內控管理,對現有的主要風險點進行排查,根據不同的風險加強防控措施,在關鍵崗位進行多重風險防控以及把關;另一方面要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同時,監管部門也要積極指導銀行加強風險控制與規章制度的建立,讓銀行員工有“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