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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門當剎車71歲老人開代步車撞傷路人 到底誰的錯

近日,陝西延安的一位71歲老人,駕駛代步車準備進入小區的時候,錯把油門當成了剎車,撞傷了路人,被撞者全身多處軟組織擦傷,盆骨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負全部責任。被撞者是不幸的,又是幸運的,不幸的是天降災禍,幸運的是所受傷害不算嚴重。這位71歲老人也是幸運的,被撞者受傷不重,更為慶幸的是,他撞的不是另外一臺大車,要不然受傷的可能就是他自己了。

油門當剎車71歲老人開代步車撞傷路人 到底誰的錯

官方的說法,是老年人反應相對遲鈍,不建議購買代步車。那麼這句話,是否可以引申為年輕人就可以購買代步車了。其實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駕駛這樣的代步車,對於自身和社會,都有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只不過當老年人和代步車相結合時,安全隱患立馬放大了。

從機動車管理來看,老年代步車,沒有在工信部的目錄內,沒有辦法上機動車牌照,也就無法辦理保險。僅有少部分地區,允許老年代步車上路上牌,僅在本區域內有效,這些地區主要是老年代步車的產地,此舉主要是地方政府為了支援當地企業的發展。

既然不算機動車,無需上牌,也就沒有駕駛證的要求,但是它的一些效能,又達到了機動車的範疇,有些老年代步車輕鬆跑到80公里每小時,但是在安全方面,又和普通的汽車相去甚遠,駕駛員的安全實際上是沒有什麼保障的。

駕駛這類代步車的司機,多半是沒有駕駛證的,有些甚至不懂基本的交通規則,在道路上隨意行駛,任意變道,闖紅綠燈的行為時常發生。沒有出事的時候,它是非機動車,可能沒有交警管,但是一旦出事,它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

由於這類車沒有保險,所以一旦發生事故,賠償只能自掏腰包,風險是非常大的。而使用這類車的,往往是低收入人群,有的時候出了事故,確實是沒有賠償能力。無論是傷了自己,還是傷了別人,都是非常地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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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部分人為了自己家裡的老人出行方便,就買一臺代步車,買買菜,接接小孩上下學,表面上是為老人好,實際上這樣做是非常欠考慮的。如果是多年的老司機,駕駛經驗豐富還好一些,可能問題不大。如果沒有駕駛經驗,又不懂交通規則,在路上可能就要出事。剛拿駕駛的年輕司機開車上路,還容易犯錯,更不要提沒有經過駕駛證培訓的老年人。當發生事故了,再來埋怨老年人不小心,是不是為時已晚,事實上老年代步車發生致死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

那麼就有人可能會見,既然不能合法上路,為什麼還能銷售呢。代步車不是以機動車的名義銷售的,工商部門沒有理由阻止,但是代步車上路,就屬於違法行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裡面所指的道路是指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而像一些封閉的場所,則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轄範圍,比如賽車場,裡面開車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則跑一圈下來,駕駛證12分就沒了。

在終端銷售的時候,經銷商往往以“無需上牌”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這實際上是一種違規行為,雖然商家們心裡明白,但為了生意只能避重就輕了,總不能告訴消費者這屬於機動車但是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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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相關部門也注意到了群眾的這個需求,正在積極研究低速電動汽車的國家標準,只不過幾年下來進展比較緩慢。而且現在低端電動汽車的價格已經做得很低了,像五菱宏光MINI EV才3萬出頭,C照也取消了年齡限制,實在想開車,就考個C照買個便宜的電動車吧,開裸奔的老年代步車上路,安全係數低,事故風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