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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律師何帆:企業高管如何預防刑事犯罪風險?

當下的中國是一個迅猛發展、經濟高速繁榮的國家,從我國經濟發展起速以來,在大陸的北上廣地區等經濟發達地區有一個又一個創富神話誕生,但是在各式各樣的企業逐漸形成的同時,不同的企業家在創業、就業、提升自己的公司水準和盈利的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觸犯刑事法律的情況也日漸增多,尤其是構成犯罪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對企業家個人還是他身後所代表的企業,都有著非常不好的影響,嚴重的企業很可能就此倒閉,因此如何在追求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同時找準法律紅線不去觸碰,是現代新型企業家高管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企業家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如果不去加以注意,大多數人都覺得沒什麼問題的經營內容,很有可能會只是在經過長時間的不重視而存在觸碰法律紅線的業務,而這些風險就是被忽略的法律風險生力軍。貴陽公司法律師何帆為您解析:

貴陽律師何帆:企業高管如何預防刑事犯罪風險?

(一)企業高管存在刑事法律風險原因

總的來說,現在我國大多數涉及刑事案件的企業高管階層,涉法理由不但不高階,反倒有些低端,大多數人沒有很強的法律意識,更不用說基本的刑事責任風險防範,因此這些肆無忌憚且沒有法律常識的企業高管,雖然可能有著很強的經商頭腦,也逃不過法律的懲罰。

如果對企業高管涉及刑事法律的案件進行總結,大致可以分析出以下幾個企業高管存在刑事法律風險的原因:

1、整體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識淡薄。該原因的成型可以追溯到我國的第一批富豪,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的話,可能大家不會稱他們為“富豪”,而只會稱他們為“土豪”,因為這一批企業高管在當時的中國並沒有特別高的學歷和學識,有的只是一個好的時機和運氣,在對的時間和對的地點做了正確的選擇,他們對法律的理解還只是停留在事後救火的階段,也就是透過事後救濟來維護合法權益,這也是大多人對法律的一個大誤區;

2、無論是高管個人,還是他所帶領的企業,都對法律風險沒有一個正確且足夠的認知,大家都沒有意識到事前防範其實比事後補救更加重要且對企業有更多的好處,法律的宗旨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相信對任何已經接受過法律懲罰的人來說,他一定會選擇事前防範而不是事後補救;

3、不少企業的高管在沒有一個清晰的法律界定的基礎上,也沒有對自己的企業以及自己的生意有一個明確一定合法的定義,他們認為自己的生意在自己心中是“合法的”,儘管並不清楚“不合法”的生意是什麼樣子,他們沒有偷盜行為,沒有偷稅漏稅,就已經萬事大吉了,但事實上正是這樣一種思想的作祟,才導致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在法律的邊緣遊走的時候不慎掉進刑事律的深淵。

如果要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那就是我們常說的“社交網路”。眾所周知中國是個人情社會,似乎無論做什麼事情或是去什麼地方,有個認識的人或者“有關係”,總會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這樣的社會大背景下,凡事依靠關係就成了大家預設的工作流程,但這就帶給了企業家某種程度的“原罪”,有些關係將企業高管一步步印象了犯罪的深淵,有些關係則是案件的導火索,並且關係環環相扣,到頭來不僅是自己,也連累了自己的供應商或者客戶團隊,這在國內不少貪官被查出後連累一條線的企業家高官非常常見。

企業組織管理、財務管理技能方面的缺陷以及對法律的不聞不問,造成了企業高管刑事法律風險高的現狀,如果運用了正確的手段和方法來對刑事法律風險進行規避,不再只是運用“不為”,將風險進行合理的轉化,就可以在火苗成功點燃前,結束犯罪行為。

貴陽律師何帆:企業高管如何預防刑事犯罪風險?

(二)企業高管刑事法律風險防範對策

對於公司來講,法律風險主要有兩個大的來源,一個是內部,一個是外部,兩者是相對而言的兩個管理學概念,用例子來說明的話,外部風險包括債權債務糾紛、合同風險等,內部風險包括因公司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內部機構的設定和行為不合法導致的法律後果等,這些風險直接或間接地帶領企業走向刑事法律違法犯罪的泥潭。

因此對於企業高管來說,要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的對立點、結合點來認識法律對自己的企業以及自身發展的重要意義,對於企業高管的刑事法律風險防範,大致可以有以下幾個建議:

1、要從內心提高對法律的敬畏程度,提升自己知法守法的意識,加大事前法律風險防範的投入,從源頭遏制犯罪的火苗,確保對於違法犯罪的事情是從事前就開始防範而不是從事後再開始懊悔;

2、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這個舉措不單只是對企業主體本身,也是對企業高管的一次全方位的風險品谷,以此來明確自身的法律風險有多少並及時進行預防和危機化解,從“救火”意識到“防火”意識,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3、尋求專業律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重視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建設。

(三)給予企業高管的些許建議

1、對於部分很有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風險的生意或者合同,若想繞開刑事責任風險,可以考慮和實際管理人簽訂一個內部的管理分工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表明自己不是最直接的管理階層,相關的決策行為並不是來自自己的判斷自己做出的,對於明確需要本人簽字的環節,可以直接由實際管理人簽字而不自己簽署。

2、建議:“三要三不要”要清楚一般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不要觸犯刑律;要把律師視作你的“護航人”,不要僅當“救火隊”;要全面披露有關法律事實,不要有所隱瞞。

3、對於一些卻是無法規避的法律風險,可以嘗試在主要負責人的定義上做些許文章,如主要負責人定義為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而自己並不是屬於這個團體的一個部分,則可以將法律對自己的傷害儘可能降低。

貴陽律師何帆(重慶坤源衡泰貴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提醒您:作為商業精英的各大企業高管更是應該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看準當前社會的法律紅線,確保自己的業務範圍合理合法合規,這樣企業才能長治久安,自己也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