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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紅旗,我為你驕傲;五星紅旗,我為你自豪。”歌詞裡歌頌的正是我們的國旗。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眾對國家的愛都藏在了那面鮮豔的五星紅旗裡。然而近期卻發生了極不和諧的一幕。
案情回顧
2020年6月25日20時許,小王(化名)因瑣事與達拉特旗樹林召鎮某工廠發生糾紛,遂持菜刀到該工廠。在看到工廠門口處的國旗時,為洩憤將國旗拔下,並用菜刀進行砍劃,致使國旗嚴重損毀。近日,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以
小王
涉嫌侮辱國旗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最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小王
構成侮辱國旗罪,並判處有期徒刑。
檢察官說: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中國的主權和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位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我們每個中國公民都應當愛護國旗,愛護自己的祖國。維護國旗尊嚴,培養愛國情懷,我們14億中國人都是護旗手。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本起案件是由於瑣事引發,我們需要以此警醒——要學會情緒管理和控制,以正確的方法解決矛盾和困難,以理性、平和的態度尋找最佳方法來達到自己的合理訴求。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鄂爾多斯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