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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百口莫辯?被告男子當庭把借條吞了...

有這麼一句話是說“親兄弟明算賬”,不管是再親的人還是身邊的朋友,借了錢,都要打個借條,如期奉還,這是對雙方的一個保證,可如果借款人在借條面前抵賴,那後果可是相當嚴重了。

這段影片發生在黑龍江甘南縣人民法院,由於被告不認同原告提供出的證據,所以,當場把證據吞了下去。

證據確鑿,百口莫辯?被告男子當庭把借條吞了...

甘南縣人民法院寶山法庭審判員高媛告訴記者:“在庭審的時候,原告楊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借據原件,書記員就將借據原件被告李某 進行質證,李某在質證環節,拿著借條看了一眼,然後對借據摺疊。在他摺疊的時候,我就問被告李某,你在幹什麼,被告就把摺好的條 就塞到嘴裡吃了。”

原來,被告李某認為自己在之前已經全部還清原告楊某的欠款,而且欠條都要回來並且銷燬了;所以,原告楊某的手裡不應該再有欠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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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媛說:“楊某和李某之間發生過多筆借款,李某給楊某還一筆款,楊某給李某一張借條,楊某當庭拿出這個借條的時候,李某看到這個借條,在之前的還款過程當中,可能原告給了被告一張假條。”

在法庭上,李某接過欠條認真翻看,之後把欠條不斷摺疊,直到摺疊成糖塊大小後,塞進嘴裡吞下去,被告李某轉身就要離開,被法警攔住,帶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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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媛對記者說:“他正常可以直接質證,提出自己的疑義,銷燬證據對於你這個庭審,是不會有其他影響,因為我們庭審當中有影印件。所以說他銷燬證據,但是我們根據影印件去認定這個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一條,當庭毀滅重要證據的,拘留五天和罰款一千的處罰。”

(素材來源:黑龍江都市 實習編輯:楊詩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