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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輔警條例徵求意見臺,輔警切身利益的這個建議要提!

山東輔警條例徵求意見臺,輔警切身利益的這個建議要提!

近期,《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很多小夥伴給小編留言交流,小編也是細讀了好幾遍,總體來說有很多亮點很值得期待,但有一個建議很重要,所以特地寫出來,如果你覺得有理,一定要去提一下。建議:取消勞務派遣,改直籤。

我們看條例24條: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應當與擬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與警務輔助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將其退回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對於輔警兄弟來說,真的非常在意用工方式。因為勞務派遣決定了歸屬感,輔警都不喜歡被勞務派遣,而條例中“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應該就是指勞務派遣公司了吧!小編不知道這樣理解的對不對,如果是這樣,那也就是說,用工上還有勞務派遣可能,取消勞務派遣真是所有輔警的心聲,這建議要提。

山東輔警條例徵求意見臺,輔警切身利益的這個建議要提!

目前,全國已經有多個省份輔警條例中明確,公安機關應當與輔警簽訂勞動合同,安徽輔警條例第22條就明確了,對擬聘用的輔警,公安機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江西的輔警條例第10條第二款也提到,公安機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還有寧波、杭州等地也有公安機關應當與輔警簽訂勞動合同。希望在山東的輔警條例中也能看到“公安機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山東輔警條例徵求意見臺,輔警切身利益的這個建議要提!

草案正在徵求意見,在此,建議將“公安機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寫進《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希望大家積極的去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