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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歸整:運用演繹和歸納推理,使資訊更具說服力

邏輯歸整:運用演繹和歸納推理,使資訊更具說服力

在實際工作中,說服往往是複雜的,會涉及大量的資訊以及一系列的推理。

推理是構建說服性寫作邏輯特徵最核心的要素,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複雜論證是一系列推理的綜合運用。

推理可以分為兩種形式: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

邏輯歸整:運用演繹和歸納推理,使資訊更具說服力

一、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根據一般性的前提,推匯出針對某一個體或個別特殊情況的結論。多數情況下,人們所說的邏輯推理通常是指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思考過程,表現為環環相扣。演繹論證由三部分構成:前提、結論,以及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邏輯關係。

前提就是已知前提、已知條件,是演繹推理的根本。前提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性規律,包括廣泛而普遍存在的原理、自然規律以及物理定理等。

結論是根據前提推理出的判斷,是對某一個體或個別情況的性質反映。

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邏輯關係,需要嚴格遵循邏輯規則才能使推理成立。

我們認知世界,需要邏輯嚴密的演繹推理,透過一般性規律來認知特殊的個體。

演繹論證包含多種形式,其中最重要、最常見的是“三段論”式。“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

“大前提”通常是某個已知的一般性原理,比如某種規律、法則、定理或定律等,反映一般性規律。

“小前提”反映的是我們需要研究的特殊情況或個體。

“結論”是由一般性原理引申出的針對特殊情況或個體的判斷,由邏輯推理的方式得出。

判定一個三段論是否正確有效,主要從兩方面來考察。

一是前提必須真實。不管是大前提還是小前提,其內容必須符合客觀事實。不真實的前提得出的結論也必然是不真實的。

二是推理過程要合乎邏輯,推理形式要有效。

“前提真實”和“形式有效”,是三段論成立的必要條件。在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循其中的邏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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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以一系列的經驗事物或知識素材為依據,尋找其服從的基本規律或共同規律,並假設同類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從這些規律,從而將這些規律作為預測同類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種認知方法。

歸納推理是從個別事物推匯出一般結論的過程,分為兩種型別:完全歸納法和不完全歸納法,其中,不完全歸納法又分為簡單列舉法和科學歸納法。

完全歸納法是從一類事物中每個事物都具有某種屬性,推出這類事物全部都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簡單列舉法是根據某類事物的部分物件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出這類事物的所有物件都具有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科學歸納法是根據某類事物的部分物件具有某種屬性,並分析出制約這種情況的原因,從而推出這類事物普遍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不管是哪種歸納法,其思路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蒐集資訊。蒐集和積累一系列事物經驗或知識素材。這是歸納的基礎。

二是尋找共性。分析所得材料的基本性質和特點,從中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即遵從的基本規律或共同規律。

三是形成概念。描述和概括所得材料的規律和特點,並將這些規律作為預測同類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

在日常溝通表達中,使用最廣泛的是“簡單列舉法”。比如,由“金、銀、銅、鐵、錫”等部分金屬都具有導電的屬性,從而推匯出“一切金屬都導電”的結論。

簡單列舉法雖然不那麼嚴謹科學,但對於應對小機率和偶發性事件是足夠的,也是必需的。

運用簡單列舉法,要儘可能多地考察被歸納物件,考察物件越多,結論的可靠性就越大。否則,容易出現“以偏概全”“一葉障目”的邏輯錯誤。

我們面對的世界太複雜,無法也不可能對所有的認知物件進行研究並得出結論,所以,簡單列舉法的存在,具有某種實際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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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理使資訊更具說服力

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是人類認知世界的兩大思維模式,不僅適用於工作和生活,在寫作中也經常使用。

在實際應用中,兩種推理方式並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互相印證的。

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歸納則是從個別到一般,兩者既互相區別和對立,又互相聯絡和補充。一方面,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另一方面,演繹是歸納的前導,沒有演繹也就沒有歸納。

無論是使用演繹推理,還是歸納推理,目的都是為了強化表達的邏輯性,從而使內容更具說服力。

經過演繹或歸納的邏輯化梳理,整個內容就會變得更加系統而富有條理,讓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要傳遞的資訊之間具有的邏輯論證關係。

原本比較模糊,甚至混為一談的資訊,被分為“前提”和“結論”,一層一層地形成遵循邏輯規則的推理,不僅使內容變得清晰明確、富有邏輯、重點突出,而且很大程度地增強了說服力。

四、語言和邏輯密不可分

雖然我們強調了使用邏輯,但語言的使用同等重要。邏輯對於說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來說固然重要,但語言的規範使用同樣不可忽視。語言和邏輯是密不可分的。

由於各方面原因,許多人在語言的嚴謹性、明確性方面缺乏訓練,關注得也比較少,造成了

在口頭或書面表達時常常模稜兩可,含糊不清,並由此產生了很多邏輯錯誤,造成了溝通誤會和障礙。

在語言使用上,要遵循三個基本準則:清晰、明確、具體。

清晰,就是不要使用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語和概念。如果有必要,必須對概念進行說明,描述清楚概念的內涵。

明確,就是要表明自己的立場、觀點和態度,明確表達出某種結論,避免言之無物,流於形式。

具體,就是用細緻準確的事實和資料說話,避免過於抽象和籠統。細節的描述能夠增強說服力。

一切科學的真理,都是歸納和演繹辯證統一的產物,兩種方式要在寫作中熟練運用,需要大量的練習和實踐,才能準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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